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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事务管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 发布日期:2022-07-14 10:05
  • 来源:

海南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学生事务管理)

现将2021年少数民族学生事务管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考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攻读研究生毕业的海南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励办法的通知〉》(琼族〔2017〕90号)文件精神,对在海南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中被“双一流”建设高校录取,且本人及父母的常住户口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镇的黎族、苗族(海南籍贯)、回族(海南籍贯)学生;或本人及其父母的常住户口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镇,且父母在这些地区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本人在本县(市)初中上学至高中毕业,并在本县(市)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的其他少数民族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在海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黎族、苗族(海南籍贯)、回族(海南籍贯)学生,经参加全国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被正式录取(含保送生),并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给予奖励。2017年12月31日前毕业,获得硕士学位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获得博士学位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000元。2018年1月1日后毕业,获得硕士学位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获得博士学位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2000元。

2021年少数民族学生事务管理项目是对2021年在海南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中被“双一流”建设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和攻读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黎族、苗族(海南籍贯)、回族(海南籍贯)的硕士生和博士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实施奖励,共发放奖励经费231.6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0年底,我委根据2020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数量情况进行统计预估,编制预算2021年少数民族学生事务管理项目经费270万元,用于奖励2021年参加高考度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和攻读研究生毕业的少数民族硕士、博士生。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民族学生事务管理是经常性项目。

2021年项目预算经费270万元,根据《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考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攻读研究生毕业的海南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励办法的通知〉》(琼族〔2017〕90号),对少数民族学生奖励资格进行审核,项目实际资金支出为231.6万元,节约预算38.4万元,属正常浮动可控范围。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考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攻读研究生毕业的海南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励办法的通知〉》(琼族〔2017〕90号)规定,奖励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17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海南籍少数民族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奖励标准仍按《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鼓励琼籍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和攻读研究生的办法的通知》(琼族〔2003〕16号)文件执行,获得硕士学位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获得博士学位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000元。对2018年以后,在海南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中被“双一流”建设高校录取,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在海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黎族、苗族(海南籍贯)、回族(海南籍贯)学生,经参加全国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被正式录取(含保送生),并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给予奖励。获得硕士学位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获得博士学位者,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2000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2021年,经过申请、审核、公示、审批等一系列严密组织程序,少数民族学生奖励工作于10月15日审定结束,2021年符合奖励的少数民族学生共445人(其中考上双一流大学412人;2017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的硕士生4人;2018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硕士生27人;2018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博士生2人),奖励金共231.6万元。由于每年的少数民族学生考上大学人数是不确定的,奖励金也会有所浮动,2021年的少数民族学生奖励金预算为270万元,节约预算38.4万元。

四、项目绩效情况

2021年,共奖励符合条件的445名少数民族学生(含考取“双一流”建设高校大学生,攻读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共发放奖励经费231.6万元(节约预算38.4万元),通过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奖励,切实加强民族地区高层次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好社会效应。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21年少数民族学生事务管理项目绩效评价为“优”等次。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

一是工作要早计划、早安排。每年6月份高考结束时,省民宗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当年少数民族学生奖励通知,8月下旬至9月上旬,学生申请和市县初审,9月下旬至10月上旬,省民宗委审核确认,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下拨及发放奖励经费。二是奖励预算应留有余量。每年考取“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攻读研究生毕业的少数民族学生是动态的,2021年度审核符合奖励少数民族学生属正常浮动可控范围。

(二)存在问题

1.由于每年考取“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研究生毕业的少数民族学生存在不确定性,故奖励经费难以准确预算。

2.由于每年高考时间为6月份,大学录取工作需要到8月15日左右才能统计出当年考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少数民族学生名单,根据奖励办法流程,省考试局统计名单(8月20日左右)—通知学生申请奖励(8月25日左右)—学生递交资料、市县民族事务局审查(9月15日左右)—省民宗委审核确认(9月30日左右)—上委党组会(时间不确定性)—公示(公示时间7天),预计在每年10月15日左右向省财政厅申报下达少数民族学生奖励资金。由于每年高考时间是全国统一规定,专项经费不能分段支出,所以影响单位整体支出进度。

(三)建议

学生事务管理金费预算尽量留有余量,防止经费出现超支而无法调节。

学生事务管理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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