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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第四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817455-8/2020-20865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0-10-28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10-28 主题词: 时效性: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第四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第四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民族事务局:

为做好“十三五”收官之年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时期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委发〔2018〕13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第四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0〕75号)要求,开展第四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县民族工作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对照《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评估体系标准》(以下简称《评估体系》),从严把关、优中选优、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认真开展推荐工作。要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为契机,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着力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将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成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平台、展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重要窗口。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县民族工作部门的推荐材料及村寨申报一览表(附件1)。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

(二)村寨基本情况表(附件2)。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公章。

(三)村寨图片资料(附件3)。提供反映本村寨面貌和建设成效的图片资料,图片标题、顺序、印刷格式须与附件3条目格式保持一致,并保证图片清晰度(每张不小于2M)。

(四)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反映本村寨特色民居、文化传承保护、特色产业、民族团结的视频资料,以及村规民约、矛盾纠纷处理协调机制、工作领导机制,中长期保护与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

三、有关事项

(一)择优推荐。各市县民族工作部门要依据《评估体系》各项指标要求,从人居环境、特色民居、民族文化、特色产业、民族团结和保障机制等六个方面综合考量推荐。同等条件下,对在抗疫工作中表现突出和积极参与国家重要节庆活动(如“中国农民丰收节”)的村寨、被评为省级但尚未评为国家级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优先考虑;符合申报条件的村寨,也应上报。

(二)材料齐全。纸质材料须以村寨为单位,由各市县民族工作部门统一装订、制作封面,一村一套、样式一致,材料齐全、内容完备。申报材料中,村寨名称须与行政区划名称一致,填报内容须与实际情况相符。材料要求统一编号,编号顺序与附件1的排序一致。电子材料须一村一档,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并按要求提供照片等材料。

(三)严格审核。各市县民族工作部门要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符合《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发现影响命名的重大问题,必须将有关村寨从候选名单中移除。

推荐材料请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省民宗委经济科技发展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mzwjfc@163.com。

联系人:方嘉鸿,联系电话:65343819。

附件:附件1:村寨申报一览表

      附件2 村寨基本情况表

      附件3:村寨图片资料

      填写说明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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