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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8个地区和单位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 发布日期:2026-02-03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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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共命名488个示范区示范单位。海南省8个地区和单位成功入选,为历年来我省获评地区和单位最多的一次。

本次海南省成功获评的示范区示范单位有: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儋州市南丰镇、五指山市毛阳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东方市大田镇乐妹村、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昌江黎族自治县思源实验学校、海南医科大学。近年来,这些地区和单位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将激励他们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探索更多经验,为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大团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四五”以来,在国家民委的大力支持下,海南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持续推动海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自由贸易港建设深度融合,奋力谱写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省民委 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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