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转移支付概况
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由省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重点用于支持推广民族传统文化、奖励少数民族学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民族地区共同现代化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2025年省财政厅下达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710.00万元,其中,用于支持推广民族传统文化925.00万元,学生事务奖励360.00万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190.00万元,推进民族地区共同现代化235.00万元。
(二)整体绩效目标情况
推广民族传统文化,主要是通过举办“三月三”活动,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民族非遗、民族医药等项目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发展民族体育,丰富群众生活,促进经济交流发展和民族团结,充分展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南民族地区发展成就和各民族精神风貌,努力推动海南文化强省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推动海南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作贡献,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学生事务奖励,是对考取“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全日制毕业研究生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进行奖励,有利于加强海南民族地区高层次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为自由贸易港建设培养人才,推动海南民族地区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和《海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建设向纵深发展,不断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推动民族地区共同现代化,用于支持民族地区共同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纲要以及各项基础性、专项性课题研究,支持民族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和活化利用,支持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保护及融合创新发展。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
1.投入推广民族传统文化925.00万元。用于开展2025年海南“三月三”主会场活动以及昌江“民族文化展示馆”、“乐东民族中学陶艺兴趣课程”等8个项目。
2.投入资金360.00万元,用于发放考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攻读研究生毕业符合条件的学生奖励,计划奖励人数634人。
3.投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190.00万元。用于支持三亚“和而不同共成长 民族团结映青春”、三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文化园”、儋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活动”等7个项目。
4.投入推动民族地区共同现代化资金235.00万元。用于支持五指山初保村数字化保护工作、五指山团体标准制定经费、东方黎锦产业建设、南开乡银坡村及牙佬部落民族特色村寨旅游推介等4个项目。
(二)资金管理情况
1.推广民族传统文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重点用于开展民族传统文化宣传保护活动等。各市县民族事务局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依法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2.学生事务奖励。学生奖励金的申请、审批、发放流程均严格按照《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少数民族学生考取“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奖励办法>的通知》(琼族〔2022〕51号)文件要求,经市县民族事务局初审、省民委审核确定,依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下达资金,市县民族事务局将奖励金发放到学生个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确保学生奖励经费专款专用。
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我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海南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相关制度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各项支出均有相关授权审批,资金使用规范。
4.推动民族地区共同现代化。依据《海南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东方市、五指山市、白沙黎族自治县均制定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流程和监管机制。在合规性方面,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使用规范、审批程序到位,确保专款专用,无违规违纪问题;在执行效率方面,资金拨付及时支出合理;在使用效益方面,资金投入精准对接民族文化保护需求,产出明确、成效明显,实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推广民族传统文化。2025年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市县项目9个,预算经费925.00万元。实际9个项目均已开工,其中8个项目已竣工验收,1个项目竣工正在开展验收工作,支出经费895.48万元,经费节余29.52万元,资金支出率96.81%。
2.学生事务奖励。2025年预测受奖人数634人,预算经费360.00万元;实际受奖人数519人,支出经费293.90万元,资金支出率81.64%。实际奖励人数与预测相差115人,经费节余66.10万元,浮动正常,在可控范围。
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三亚市、儋州市、文昌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的项目顺利完工,专项资金190.00万元,实际支出165.00万元,支出率86.8%。
4.推动民族地区共同现代化。2025年支持市县项目4个,预算经费235.00万元。4个均已开工,其中2个项目竣工验收,2个项目还在实施阶段,已支出经费168.50万元,39.54万元待支出,预计节余经费26.96万元,资金支出率71.70%。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推广民族传统文化。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开展文体活动数量为13项,实际完成值15项,完成率115.38%;扶持推广民族传统文化项目数量指标值8个,实际完成8个,完成率100%。社会效益指标“三月三”活动参与率指标值为90%,实际值95%,完成率100%;群众对民族传统文化推广工作的知晓度指标值90%,实际为95%,完成率100%。满意度指标中,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实际完成值90%,完成率100%;群众对民族传统文化推广工作的满意度指标值85%,实际90%,完成率100%。
2.学生事务奖励。2025年预测奖励人数634人,实际奖励519人,完成81.86%;奖励金发放完成率指标值大于99%,实际值100%,完成率100%;群众举报、投诉等不良反映指标值小于2件,实际值为0件,完成率100%。
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扶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数量指标值为7项,实际完成6项,完成率85.71%;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知晓度指标值为90%,实际值95%,完成率100%;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满意度指标值85%以上,实际值90%以上,完成率100%。
4.推动民族地区共同现代化。数量指标中民族手工业、旅游、特色村寨融合创新发展项目数量指标值4个,实际完成2个,完成率50%。社会效益中群众对民族手工业、特色村寨宣传推介的知晓度指标值90%以上,实际95%,完成率100%。满意度指标中群众对民族手工业、旅游、特色村寨宣传推广、融合创新发展的满意度指标值85%以上,实际90%,完成率100%。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资金管理办法较为笼统,对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操作只有原则性的规范,对市县资金管理人员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指导;二是各市县负责资金管理工作的人员流动较大,对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缺乏系统学习,不懂不会的情况比较普遍,监管专项资金的业务能力有待加强;三是项目前期谋划不充分,论证仓促,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项目方案变更频繁,甚至边设计边实施,导致项目启动滞后,推进缓慢,无法按时完成项目;四是项目验收不及时,项目转固和后续管护未跟上,部分项目只考虑建设,未考虑后续管护,致使项目社会效益不达预期。
改进措施:一是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范专项资金项目全流程管理,提高资金管理的可操作性;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培训,从项目谋划、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各市县民族工作部门资金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督促各市县民族工作部门加强项目的前期谋划工作,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和赋予“三个意义”充分论证,提高项目成熟度;四是加强对建成项目的验收和后续管护,严控项目数量,在项目规模和质量上下功夫,在资金使用监督上下功夫,逐步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预算申请和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督促责任单位对自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问题清零。按照公开的相关要求,及时将自评报告在委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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