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转移支付概况
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由省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重点用于支持推广民族传统文化、奖励少数民族学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活动、推进民族地区共同现代化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2024年省财政厅下达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097万元,其中,用于支持举办海南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活动504.00万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200.00万元,奖励少数民族学生393.00万元。
(二)整体绩效目标情况
通过举办“三月三”活动,逐步将“三月三”打造成弘扬黎族苗族传统文化、发展民族体育、丰富群众生活、促进经济交流发展和民族团结的重要载体,成为全国人民知晓的民族文化品牌。进一步传承和弘扬海南黎族苗族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展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南民族地区发展成就和少数民族精神风貌,努力推动海南文化强省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推动海南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做贡献,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和《海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建设向纵深发展,不断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对考取“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全日制毕业研究生的少数民族学生进行奖励,是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海南民族地区高层次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为自由贸易港建设培养人才,推动海南民族地区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综合评价结论
(一)整体评价结论
“三月三”活动绩效自评分数100,等级优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绩效自评分数99.95,等级优秀;奖励少数民族学生绩效自评分数94.63,等级优秀。
(二)各市县评价结论
1.“三月三”活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绩效自评得分100分,等级优秀;五指山市绩效自评得分100分,等级优秀。
2.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海口市(秀英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东方市、儋州市、昌江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临高县、文昌市绩效自评分数均为100分,等级为优秀。屯昌县绩效自评分数为87.40,等级为良好。
3.奖励少数民族学生。琼海市、白沙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绩效自评等级优秀;三亚市、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绩效自评等级良好;其余市县绩效自评等级一般。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
2023年12月20日海南省财政厅下达了《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琼财行〔2023〕1469号),向各市县分配下达了2024年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投入2024年海南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主会场活动专项经费504万元。其中,保亭黎族自治县主会场404万元,用于会场开闭幕式文艺晚会,文化论坛等各项活动开支;五指山市100万元,用于黎祖祭祀活动开支。
2.投入2024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专项资金200万元,分别下达至海口、琼中等10个市县(自治县)。具体情况如下:海口市10万元、儋州市12万元、文昌市26万元、东方市19万元、屯昌县25万元、临高县18万元、昌江黎族自治县23万元、白沙黎族自治县12万元、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万元、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35万元。
3.投入资金393万元,用于发放考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攻读研究生毕业的海南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励。其中:海口市14.00万元;三亚市60.80万元;儋州市19.40万元;琼海市1.00万元;万宁市35.20万元;东方市13.60万元;五指山市22.80万元;乐东县21.60万元;屯昌县10.80万元;陵水县80.80万元;昌江县25.20万元;保亭县31.80万元;琼中县35.20万元;白沙县20.80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
1.海南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活动专项经费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504万元全部支持主会场活动,分会场由各市县财政资金支持。主会场承办地保亭、五指山两地政府严格按规定专款专用,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组织筹备“三月三”节庆各项活动、宣传、接待服务等用途。
2.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我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海南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相关制度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各项支出均有相关授权审批,资金使用规范。
3.学生奖励金的申请、审批、发放流程均严格按照《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少数民族学生考取“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奖励办法>的通知》(琼族〔2022〕51号)文件要求,经市县民族事务局初审、省民委审核确定,依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下达资金,市县民族事务局将奖励金发放到学生个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确保了学生奖励经费专款专用。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三月三”活动。保亭主会场活动于4月11日至13日举办,历时3天,出席主会场活动的领导嘉宾共301人。活动精心安排,举办了“浓情三月 仙来保亭”开闭幕式暨主题文艺演出、“唱响三月三”民歌大赛等16项主要活动。五指山市水满乡主会场于4月11日上午举行甲辰年“三月三”祭祀袍隆扣大典活动,采用“乐舞告祭”的形式进行。13个市县分会场因地制宜,安排了100余项民族风情浓郁、地方特色突出、群众喜闻乐见、体现时代精神的文化体育、传统民俗、商贸旅游、乡村振兴等活动。活动期间,保亭全县接待总游客11.19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4213.97万元。各分会场所在地也纷纷宣传良好的投资环境、资源优势、政策优势、人文优势和区位优势,推介当地物产资源。“三月三”活动期间,昌江接待游客 5.41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016.88万元;白沙累计接待游客4.57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881.32万元;五指山市累计接待游客3.49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538.48万元;三亚全市住宿过夜人数约12.02万,凤凰机场进出港旅客5.30万人次,火车站进出站旅客3.45万人次,17家景区游客总人数8.88万人次。
2.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10个市县收到资金后,多次召开办公会议,分步骤分阶段实施项目建设,截至12月底,所有项目顺利完工,资金使用合理规范。通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进一步扩大了创建活动的社会覆盖面。
3.奖励少数民族学生。2024年预测奖励人数730人,预算经费393.00万元,实际奖励人数529人,支出经费289.50万元,与预测相差201人,节余预算经费103.50万元。各市县完成情况:海口市4.00万元、三亚市49.00万元、儋州市14.00万元、琼海市1.80万元、万宁市25.70万元、东方市2.5万元、五指山市12.00万元、乐东县13.20万元、屯昌县2.30万元、陵水县58.10万元、昌江县21.30万元、保亭县27.00万元、琼中县32.70万元、白沙县25.90万元。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三月三”活动。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开展文体活动数量为12项,实际完成值16项,完成率133%;社会效益指标“三月三”活动参与率指标值为90%,实际完成值95%,效果良好。满意度指标中,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实际完成值90%,三项指标完成率均达到百分之百以上。
2.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扶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数量指标值为11项,实际完成11项,完成率100%;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知晓度指标值为90%,实际值90%以上,完成率100%;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满意度指标值85%以上,实际值90%以上,完成率100%。
3.奖励少数民族学生。2024年预测奖励人数730人,实际奖励529人,完成72.47%;奖励金发放完成率指标值大于99%,实际值100%,完成率100%;群众举报、投诉等不良反映指标值小于2件,实际值为0件,完成率100%。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三月三”活动
一是“三月三”活动由政府主办,主导了传统节庆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度还不够,没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民族传统节庆与传统手工业、乡村旅游业、民俗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二是活动宣传途径不够丰富,缺乏搭建贴近群众、社会需要、政府认同、城乡一体的宣传载体,调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活动、营造活动氛围还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探索“政府单位审核把关、商会协会承办”模式,采取政府适当补贴办节经费,通过商会协会承办、企业市场化运作,发动相关企业和社会力量,让商会协会、企业真正成为活动的主角,为节日活动注入鲜活的生命力。
(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属于专款专用财政资金,我委严格按照《预算法》《海南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会计核算制度严格管理项目资金。且各项支出均有相关授权审批,资金使用规范。但是仍存在部分市县对项目建设情况督促不够到位,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较慢的情况,下一步将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控项目数量,在项目规模和质量上下功夫,在资金使用监督上下功夫,逐步提升专项资金效益。
(三)奖励少数民族学生
由于每年考取“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全日制毕业研究生的少数民族学生人数存在不确定性,加之部分学生放弃申报,奖励人数及资金难以精准预算,2024年学生事务奖励节余预算经费103.50万元。下一步,将尽可能的做好学生奖励人数和资金预测,避免出现节余预算经费数额较大情况。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预算申请和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督促责任单位对自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问题清零。按照公开的相关要求,及时将自评报告在委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六、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工作主要经验做法
绩效自评工作是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科学评价资金使用效果,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我委主要经验做法:一是强化机制建设,夯实自评基础。建立各市县自评,业务处室复核,办公室汇总部门评价的机制,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确保自评工作高质量完成;二是科学设计指标,提升评价精准度。除设立资金执行率、合规性、目标完成度等基础性指标外,还设立群众知晓度、满意度等个性指标,通过量化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增强评价客观性;三是注重结果应用,形成闭环管理。将自评结果反映的问题形成整改清单反馈至责任单位,作为改进资金使用的措施,同时将绩效自评成绩与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分配挂钩,提高各市县加强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积极性。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市县自评工作流于形式。由于对绩效自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评工作走了过场,自评材料不齐全,自评报告质量不高;二是自评材料真实性难以核查,部分数量指标的来源不清,难以核查真伪;三是部分定性评价指标难以衡量。下步建议: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细化评价指标,增强指标的可评价性;三是加大绩效评价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评价业务能力,着力解决不懂不会的问题。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转移支付(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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