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省级财政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省级配套资金4650万元。根据2016年底出台的《海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16〕324号),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彻底下放到市县。我委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制定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分配计划报省财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将资金下达各有关市县,指导各有关市县开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
(二)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为:及时制定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分配计划,会同省财政厅将资金下达各有关市县;督促各有关市县按时完成资金项目实施工作;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增收。
绩效指标设定如下: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及时完成资金分配下达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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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督促各有关市县按时完成资金项目实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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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增收。 |
二、项目决策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项目决策情况
根据省级财政安排,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省级配套资金4650万元。按照扶贫专项资金要落实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原安排在贫困地区的资金规模要保持稳定。因此,经委党组会研究决定,本批次资金严格依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要求,结合我省的民族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兴边富民(自治政策)等政策任务因素、民族地区人口及财政因素、脱贫攻坚巩固因素、重点工作任务因素等四项因素进行分配给6个民族自治县及儋州、东方等市县。完成资金分配工作后,我委及时将资金分配情况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情况
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省级配套4650万元分配情况为:琼中分配资金554万元,白沙分配资金591万元,保亭分配资金525万元,昌江分配资金427万元,乐东分配资金432万元,陵水分配资金420万元,五指山分配资金479万元,东方分配资金329万元,儋州分配资金354万元,万宁分配资金336万元,琼海分配资金75万元,屯昌分配资金128万元。各市县均将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省级配套资金的分配情况在市县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宣传栏进行公示公告。
(三)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我委及时制定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分配计划报省财政厅,并会同省财政厅于2020年12月将资金100%提前下达各有关市县。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委协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单位出台《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配合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举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视频培训班,增强市县有关人员管理使用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业务能力。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
我委要求各有关市县严格按照《国家民委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准确把握资金使用方向和投向范围,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取项目,积极开展民族传统手工业、民族医药种植养殖业、农林业及其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等少数民族特色产业以及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等建设,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无关的“负面清单”事项。各有关市县共建设项目53个,项目完成率100%。
(二)项目管理情况
指导各市县民族工作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尊重农民意愿,不加重农民负担,不包办代替,不强迫命令”的原则,结合基层实际选择有效益、有示范性和群众支持的项目,有指向性、有目的性的落实到乡镇到村到户,扎实有序开展工作。在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以及项目法人负责制等规定组织项目实施。
为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我委要求各市县民族事务局每月报送资金项目进展情况,并于2021年8月-9月组织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和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管理情况调研,及时掌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我委分别于2021年9月、10月、11月印发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情况通报,督促各市县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工作,并对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进展慢的市县进行督导。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幸福感。2021年,各市县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5个,民族地区开展乡村道路、安全饮水、排水沟、防土墙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了民族地区乡村的基础设施水平,极大程度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2.发展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增收。2021年,各市县安排产业发展项目6个,用于万宁、白沙等市县实施和牛养殖、菜篮子工程等,并明确联农带农机制,优先带动监测帮扶对象,推动热带特色农业成为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抓手,鼓了群众的钱袋子。
3.以特色村寨建设为抓手,全力助推自贸港全域旅游。2021年,昌江黎族自治县安排资金39.73万元,用于石碌镇水头村委会新村特色村寨、椰子村特色村寨等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续建工程,最大程度保留少数民族村庄特色,将特色村寨作为我省少数民族文化展示地,保护弘扬民族传统文化。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我省新出台的《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有关市县就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使用重点、负面清单和资金项目绩效管理等进行进一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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