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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2026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及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常态化跟踪管理项目询价公告

索引号:00817455-8/2026-36579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6-06-08 文 号: 发布日期:2026-06-08 主题词: 时效性:

为加强资金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资金项目存在问题并指导市县立查立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拟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我省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及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日常跟踪管理。现将2026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及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常态化跟踪管理项目予以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及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日常跟踪管理。

二、项目需求

2026年6月至12月,采取审阅材料、察看现场、计算、询问等方法,对2026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约100个)以及根据国考迎检需要抽查的部分往年项目进行日常跟踪管理,涉及6个民族自治县以及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屯昌县共13个市县;对2026年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60个)进行日常跟踪管理,涉及6个民族自治县以及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万宁市、琼海市、东方市、五指山市、文昌市、临高县、澄迈县、屯昌县、定安县共18个市县。具体内容如下:

(一)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

1.项目入库、项目计划、资金下达、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各环节是否落实公示公告制度。

2.项目申报入库或动态调整流程是否规范,过程材料是否齐全。对资金单体投资或累计投资额度达到一定规模的拟入库项目,是否报省级或市级(仅限三亚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提级综合论证。产业发展类项目入库时是否明确运营方案,基础设施类项目入库时是否明确管护机制和管护经费来源。跨年度实施以及多渠道资金来源的项目,在实施方案中是否明确各年度各任务资金建设内容及投入金额。

3.项目计划要素是否齐全(含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总投资、累计完成投资、本年度计划投资、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资金来源等),是否按程序进行会审、审批和报备。

4.下达资金分配是否在30日内分解到具体项目。中央资金产业占比是否达到要求。

5.项目实施方案是否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等;是否有实施方案批复及公示公告材料。

6.预算评审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按政府采购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以及项目法人负责制等规定组织项目实施。依托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运营的单个项目或同一主体当年累计帮扶资金投资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主管部门是否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法务、财务、资质等)。

7.项目协议(合同)内容是否明确建设内容及规模、期限、资产权属等。

8.产业项目实施方案或协议(合同)中是否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内容;建成后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是否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拟确权对象、收益分配及风险防控等内容。

9.已明确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予以收回资金,调整用于支持执行进度快的项目。项目变更是否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10.7月31日、10月31日的资金支出进度是否达到序时进度;12月31日年内预算执行率(扣除质保金后)是否达到100%。是否存在“超进度拨款”或“已拨代支”的情形。

11.各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触及负面清单或超范围使用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骗取等现象。

12.是否建立了资金项目监督机制,项目实际完成的任务量是否达到申报的绩效目标任务量。资金使用部门是否按季度开展项目预算和绩效运行情况分析并及时将绩效运行监控表报送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资金使用部门是否在项目终了30日内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以及在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完成对本年度所有实施的项目绩效自评。

13.项目完工后是否及时进行了验收,验收内容是否完整及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工程类项目是否在项目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完成工程决算编制。

14.产业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是否确权登记。基础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后是否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是否制定运营管护制度、办法、流程、监管架构和保障措施等以及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方案。

15.项目资料是否做到一项一档,档案资料齐全完整,装订成册。项目数据是否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16.市县民族工作部门对近年来资金绩效评价及其他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且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17.根据国考迎检需要督查的其他事项。

(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项目资料审核为主,主要审核:

1.是否将专项资金分配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2.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按计划及时组织项目实施。

3.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文件规定不得列支的情形。

4.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或截留等情况。

5.项目资料是否做到一项一档,档案资料齐全完整,装订成册。

三、项目预算经费

预算经费不高于10万元。

四、报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26年6月12日17:00

五、报价单位资质要求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经营范围须包含与项目内容相关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报价函。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原件。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以及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

以上材料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函电子版1份,纸质资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应包含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各项内容不得有涂改,大小写金额须一致。

2.所有报价材料密封装袋后加盖公章。

七、联系方式

询价采购人: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137办公室

联系人:唐娴、王鲍

联系电话:0898-65346653

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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