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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开展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00817455-8/2022-63503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2-03-18 文 号: 发布日期:2022-03-18 主题词: 时效性:

关于开展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琼族〔2022〕13号)

各市、县、自治县委宣传部,民族事务局,省直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要求,推动新时代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结合《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海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决定于2022年4月3日至5月3日,在全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着眼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通过历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意识”“五个认同”已经深深扎根于全省各族群众心中,渗透到干部群众工作生活中。当前,面对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征程,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对我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展覆盖范围,充分展示我省民族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进一步加深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推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二、准确把握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各市县、省直各部门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目标,深入开展革命历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要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要在各级群团组织中深入开展革命历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近代以来各族人民为民族独立、国家富强共同牺牲、共同奋斗的光辉历史;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浴血奋战,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艰辛历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历史教育,大力宣传海南革命“二十三年红旗不倒”光辉历史,增强各族群众“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思想,筑牢民族团结共同思想基础。

(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各市县、省直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决策部署,重点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海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抓住实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海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政策的机遇,用好用足国家赋予的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步伐,更好地满足各族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三)展现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取得的突出成就。各市县、省直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海南各族群众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海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大力宣传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和党的民族政策给各族群众带来的实惠,重点宣传我省在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施特色产业等实际工作中取得的新变化和新成绩,进一步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自豪感和自信心,鼓励各族干部群众振奋精神,为开创我省民族事业新局面贡献智慧力量。

(四)发挥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模范作用。各市县、省直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在平凡岗位上做出的突出贡献,总结推广他们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在此基础上,培养和树立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以“身边人、身边事”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在各市县、各部门形成学习先进、争当模范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传递释放民族团结正能量。

(五)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各市县、省直各部门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村庄、军(警)营、宗教活动场所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因地制宜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了解、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良好氛围。总结推广近年来各市县、各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取得的成功经验,通过参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开展学习交流、组织报告演讲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创建工作新方法、新路子,进一步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全社会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加强和密切与少数民族群众的血肉联系。各市县、省直各部门要以推动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幸福为宗旨,积极组织发动各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从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解决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着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推动少数民族就业创业、法律援助、急难救助、心理咨询、特需保障等服务体系建设,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

三、丰富创新宣传月活动的载体和形式

(一)集中组织户外宣传。各市县、各部门根据实际,在公园、广场、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通过户外广告牌、公益电子屏幕、移动传媒、现场会、图片展示、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海报等多种形式,集中组织户外宣传活动,为宣传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在农村,通过举办文化下乡、民族团结书画作品展等户外活动,将宣传教育与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结合起来,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二)集中组织媒体宣传。各市县、各部门要拓展宣传阵地和传播渠道,充分运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移动电话、报刊、杂志等媒体,采取新闻报道、新闻评论、专题栏目、热线采访、事迹播报、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关注度,扩大群众参与度,形成宣传月活动百花齐放的新格局。推动传统媒体的内容优势和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有机结合,促进线上线下各个阵地深入融合、资源共享、协同作战、矩阵传播。

(三)广泛开展“七进”活动。各市县、各部门要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集中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村庄、军(警)营、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宣传。鼓励组织开展文艺体育、技艺比赛、展览展示,以及法律咨询、就业服务、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下基层、慰问送温暖等活动,用人民群众熟悉的语言、喜爱的方式阐述和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使抽象的理论变为言之有物的实话和举之有效的实事。

(四)积极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各市县、各部门要发挥联系基层广泛的优势,多渠道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实践教育活动平台,通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联谊活动,增进各民族间情感交流;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文艺活动,结合重大节庆活动,运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传承优秀民族文化风俗,凝聚社会价值共识;在民族地区基层广泛组织开展青少年文艺、体育活动,利用重大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庆日开展好仪式教育活动,激发各族青少年爱国热情和民族团结意识;持续办好民族知识和民族法律法规网上知识竞赛,面向青少年有效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知识;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组织开展“中华文化进校园”活动,引导各族学生深刻理解中华文化多元一体的内涵实质。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省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措施,区分工作对象,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富有实效的系列宣传活动。各市县宣传、民族工作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活动方案部署,精心组织,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扎实开展。

(二)结合实际,提升活动效果。各市县、省直各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拓展视野,开阔思路,做到宣传月活动内容、形式和效果的有机结合。要突出重点,把宣传月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抓好乡村振兴等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依托机关、企业、学校、社区、村庄、军(警)营、宗教活动场所、窗口单位等宣传阵地,加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特色性。已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荣誉的单位,要发挥示范典型辐射影响作用,各市县宣传、民族工作部门要加大力度指导督促这些单位开展相关活动。

(三)丰富形式,推动活动开展。各市县、省直各部门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结合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有针对性组织一些各族群众能够参加、方便参加、乐于参加的主题活动,积极探索互联网、微博、微信、抖音等新手段和新途径,拓展宣传活动渠道,增强宣传活动效果。

(四)相互借鉴,完善工作机制。各市县、省直各部门要认真发现和整理历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借鉴兄弟省市县成功经验,分情况分类别指导研究对策和方法,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宣传月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五)及时报送,确保信息畅通。各市县、省直各部门在活动筹备期间,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在活动开展期间,及时报送相关动态信息和图文资料;活动结束后,于5月20日前将宣传月活动方案、总结、活动开展期间形成的照片、音频、视频和有关媒体的报道等资料,分别以电子版和PDF扫描的格式报送至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民宗委”)指定邮箱,省民宗委将根据各市县、各部门提供的资料信息制作宣传月活动专题网页,在国家民委网站、省民宗委网站、省内主流媒体开展链接。

联系人:省民宗委政策法规监督处 赵浩 王睿

联系电话:65311159

邮箱:wangrui_smzw@hainan.gov.cn

附件: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宣传标语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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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宣传标语

1.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

2.促进各民族紧跟时代步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3.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4.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5.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

6.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

7.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同心协力共建共享海南自由贸易港。

8.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9.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开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新局面。

10.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11.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实施。

12.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维护各民族大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13.支持各民族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14.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

15.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16.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

17.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共同建设伟大祖国,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省委宣传部 省民宗委)关于开展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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