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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促进财政教育经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 发布日期:2018-10-22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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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财政教育经费着力向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意见》指出,将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以义务教育为重点,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加大中央财政相关转移支付力度,加强省级统筹,存量资金优先保障、增量资金更多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教育和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推动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意见》指出,近年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并持续保持在4%以上,投入机制逐步健全,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有力推动了教育事业全面发展,中西部和农村教育明显加强。但还存在教育经费多渠道筹集的体制不健全,一些地方经费使用“重硬件轻软件、重支出轻绩效”,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强化等问题。对此,《意见》强调坚持“优先保障、加大投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化改革、提高绩效”的原则,对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强调,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进一步提高全国特别是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巩固率,加大教育扶贫力度,为彻底摆脱贫困奠定基础。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实行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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