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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医药传承与创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 发布日期:2018-10-22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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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若干意见》的出台有哪些意义?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若干意见》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若干意见》是在什么背景下起草的?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少数民族医药对维护各民族群众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独特的理论、理念以及医疗技法和用药特色,对我国中医药的丰富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7年11月2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民委在北京联合召开了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会议,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会议,对做好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包括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服务能力实现新提升,人才发展呈现新面貌,传承创新迈上新台阶,产业发展取得新成效,但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多部门在认真总结、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少数民族医药工作者意见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反复修改,起草形成《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少数民族医药工作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政策举措。

  问: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有哪些重大意义?

  答: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着力解决这一矛盾,就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部署,最大限度激发包括少数民族医药在内各类卫生资源的潜力和活动,更精准地对接人民健康需求,增强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族地区是短板,是重点,也是难点。少数民族医药贯通一二三产业,不仅是独特的卫生健康资源,也是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发展少数民族医药产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有利于民族地区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有利于带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有利于加快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的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繁荣、稳定和发展。 

  问:《若干意见》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第一,《若干意见》明确了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若干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坚持党的领导、凝聚发展力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服务能力,坚持弘扬特色、推动传承发展,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协调发展”为原则,以实施中医药法和全面落实战略规划纲要为主线,以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稳步推进少数民族医药在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若干意见》提出了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目标。到2030年,在民族地区建立较为完善的少数民族医药健康服务网络;少数民族医药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得到完善,人才队伍稳步壮大;少数民族医药得到全面传承保护,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提高;少数民族医药产业化水平逐步提高,核心竞争力逐步增强;少数民族医药标准化体系逐步健全,文化得到繁荣发展,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更加广泛。

  第三,《若干意见》提出了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重点内容。包括7方面重点内容:一是围绕完善医疗服务网络、提高防病治病能力、提高药师服务能力、推进护理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医药医疗服务能力;二是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三是从发展院校教育、加强师承教育和继续教育着手,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在文献发掘整理与系统研究、学术思想及临床经验传承、关键技术研究等方面,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医药传承与创新;五是从药材资源保护利用和规范化种植养殖着手,推动少数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六是大力弘扬少数民族医药文化;七是积极推动少数民族医药海外发展。

  第四,《若干意见》明确了加强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保障政策。《若干意见》要求民族地区地方政府要将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对少数民族医药的投入政策,为少数民族医药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另外,从完善少数民族医药法律保障措施、完善少数民族医药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积极发挥少数民族医药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等方面提出了保障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

  问:当前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中存在哪些比较突出的矛盾或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和矛盾,民族工作部门应该怎么做?

  答:事物总是在克服矛盾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发展前进的。少数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成绩是实实在在的,但现阶段依然面临3个方面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一是少数民族医药理论体系建设总体水平仍然不高;二是人才不足是制约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三是少数民族医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能力还比较欠缺。《若干意见》中,针对这3个问题都有相应的内容。

  我们下一步主要从3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根据职能,继续在国家相关规划和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比如,由国家民委牵头起草,报国务院批准并印发的《“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中,有专门的章节对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做出规定。二是做好相关规划、政策,包括此次出台的《若干意见》贯彻实施的协调推动和督促落实工作。三是针对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配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做好调查研究、出台具体措施。

  问:少数民族医药发展,人才不足是短板,国家采取什么措施培养少数民族医药人才?

  答: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发展,最根本靠的是人才。要通过“传帮带”,促进少数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壮大和素质提升。实施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培养一批少数民族医药领军人才和优秀人才。加强全国少数民族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继承,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发挥院校教育主渠道作用,鼓励民族地区举办高等少数民族医药教育,加强少数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深化医教协同,注重课堂教学与临床实践紧密结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探索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相结合的模式。加强基层少数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开展民族地区乡村医生少数民族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鼓励民族地区在职在岗中医药、西医药人员积极学习并运用少数民族医药知识与技能。完善少数民族医药医疗、药剂、护理等人员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制度。深化医师资格考试改革,建立更加符合少数民族医药特点的医师资格考试准入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医中医术确有专长人员通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取得医师资格并注册执业。

  问:如何精准发力,推进少数民族医药产业发展?

  答:我们将全面推进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厘清全国药用资源的品种及蕴藏量。实施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充分利用民族地区地理景观独特多样、自然能源资源的优势,因地制宜、科学谋划、精准施策,发展少数民族药材产业,以特色、常用、珍稀、濒危品种为重点,引导贫困户以多种方式参与少数民族药材种植养殖。

  同时,依托民族地区优越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文化医药资源,顺势而为,加强引导和支持,大力推动养生保健、健康养老、健康旅游等特色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逐步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的远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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