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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族贸易企业认定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3-09-14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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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族贸易企业认定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省民宗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共同研究制定《海南省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3年9月  日印发各相关市、自治县民族事务局、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市(县)级城市支行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办法》出台背景

民贸民品工作是为满足各族群众在特定地域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对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销售予以扶持的一项民族工作,是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密切党与各族群众血肉联系具有重要作用。多年来,我省在推进民贸民品工作发展做了很多努力,但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存在定位不够明确、制度标准不够完善、评价管理体系不够健全等突出问题,民族贸易企业数量不多且多年未更新调整,没有享受到国家贷款贴息政策优惠,不能很好适应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

新时代民贸民品工作将发挥更好更大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人才、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等要素向民族地区流动,助力民族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深度融入国内大循环。制定《办法》积极响应时代变化,有利于增强民族贸易企业活力,发挥民族贸易企业和企业家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彰显民族贸易企业担当;制定《办法》是提升民族经济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现在改革实践中成长起来的优秀民族贸易企业,总结其成熟经验并加以复制推广,促进全省民贸民品工作良性循环;制定《办法》更是破解当前民贸民品工作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的迫切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保护民族贸易企业权益、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督管理、加强政策保障,增强各族群众“五个认同”社会共识。

二、关于《办法》研制过程

起草《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根据《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666号)和《国家民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贸民品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2363号),借鉴四川、贵州、内蒙古、湖南等多个兄弟省市经验,同时组织力量赴四川省和海南省多个市县实地调研、走访座谈,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市县人民政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民宗委法律顾问意见,并通过省民宗委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所有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讨和充分采纳。《办法》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符合我省实际情况、汲取了广大干部群众实践经验,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认定原则、认定条件和程序、认定企业的管理和监督、附则5章,共18条。

第一章“总则”。对制定《办法》目的、概念界定、政策优惠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认定原则”。对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工作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为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直接服务原则、分级负责原则、权责一致等原则。

第三章“认定条件和程序”。围绕打造公平、公开、透明、高效的申报体系,对民族贸易企业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所需材料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认定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主要从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管方式和行为方面,对企业年度审计、基础档案管理、销售台账制度、认定评审办法、监督检查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属和施行日期。


政策文件:海南省民族贸易企业认定暂行办法

https://smzw.hainan.gov.cn/smzw/gfxwj/202401/5a24586b0b6b4b1c888573f32b146254.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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