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关于评选第四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85号)要求,我省拟推荐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2个,全国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2名。为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工作,省人社厅、省民宗委成立全省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并于9月28日召开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对全省8个单位推荐的5个集体和6名个人进行集中审议。
此次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为标准,严格对推荐程序、事迹材料以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审查,杜绝带“病”表彰。一是推荐对象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二是推荐对象须经民主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三是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全省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对各市县和有关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最终确定推荐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经济科技发展处、昌江黎族自治县民族事务局2个单位及黄冬青、邓小玲2名同志参加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
(省民宗委人事处 唐娴)
电脑版|手机版
主办单位: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网站管理: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5342356 传真:0898-65306602
廉政举报电话:0898-65377126
琼ICP备19003488号
网站标识码 :4600000006
琼公网安备:46010802000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