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专题 > 学习交流【已归档】

如何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 发布日期:2020-11-30 16:33
  • 来源:

今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方案提出了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等11个方面、共39条具体政策,把海南岛打造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方案的提出,标志着海南自贸港建设步入了快车道,是探索和推进更高水平开放的战略选择,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代要求,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海南省民宗委作为民族工作部门,在习近平总书记宣布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两周年之际,要进一步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凝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促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一、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创建活动良好氛围

进一步密切联系省委、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全省各市县要大张旗鼓地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借助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电信、户外广告等媒体,采取新闻报导、政策宣讲、领导专访、知识竞赛、专题跟踪、现场会以及传唱、展示、演出、咨询、演讲、征文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民族知识、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集中反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突出成绩,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增进民族文化认知、认同,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各市县要借鉴“三月三”活动期间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成功经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平台,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嬉水节”、三亚市“古尔邦节”、琼海市(会山)苗族传统文化节、乐东黎族自治县“香蕉节”等,通过开展趣味体育竞技、文艺演出、技艺展演、民歌对唱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弘扬和传承海南黎族苗族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增强各族群众“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的思想观念。

二、要善于搭建平台载体,推动创建活动纵深发展

全省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创建“七进”活动,进一步扩大了创建活动的社会覆盖面。在机关,将民族法律法规、民族知识列为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修课程,列为各级党校培训的中心课程。要将创建活动与普法工作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省性宣讲活动,提高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鼓励企业每年都举办城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企业展示会,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大力宣传少数民族文化和少数民族企业特色产品。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少数民族企业研讨会,与各大院校、专家学者、企业家共同分析研究少数民族企业发展思路,创新民族技艺、拓宽营销渠道、拓展产品种类。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小微型少数民族企业的发展,为少数民族企业提供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切实帮助解决少数民族企业的实际困难,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要鼓励社区开展“民族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把服务少数民族工作纳入社区工作范畴,通过社区服务引导各民族尊重差异、增强认同、包容多样、和睦相处,促进社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启动外来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试点工作,建立流动少数民族服务窗口服务工作平台,真诚为流动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帮助他们适应城市生活和管理规定。要动员学校开展法律、亲情、理想、感恩、爱国、民族团结“六进校园”活动,将民族团结工作融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之中,着力做到“五个突出”:突出课堂教学渗透作用,突出活动载体深化作用,突出校园文化育人作用,突出典型引领作用,突出发挥家庭与学校互动作用。要鼓励民族自治地方和海口、三亚、东方、五指山等市县的小学,发放民族知识读本,开设少数民族技艺兴趣班;各市县民族中学、海口国兴中学和各大中专院校,要持续开展和普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少数民族歌舞表演。要引导高等院校经常性举办各类少数民族为主题的演讲、歌舞比赛、知识竞赛,聘请专家进行民族知识讲座,争取代表海南省参加全国性的大型比赛。

三、要大力开展模范表彰,树立创建活动先进典型

不断坚持将推荐评选工作面向市县、乡镇、村委会等基层单位和工作一线,名额分配重点向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农村农场倾斜,采取自下而上、基层推荐、逐级申报、多层公示的办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短信等媒体传播方式,对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突出事迹进行了大力宣传,积极发挥表彰激励和典型示范作用,以“身边人、身边事”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弘扬民族团结正气,真正把评选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过程,变成普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过程,变成教育各族群众、引导社会舆论、凝聚人心力量的过程。

四、要依法保障合法权益,狠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针对海南自贸港建设步伐逐步加快,少数民族人口大规模向我省城市向发达地区流动,各民族在城市中的交往交流交融越来越紧密的实际,进一步抓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为了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更好地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不断开创城市民族工作新局面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合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工作会商、纠纷处置协作,扎实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一是要加强对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做好对重点人群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不断加强与公安、国安及新疆驻海南工作站的联系协作,提高民族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充分利用重要商圈楼体的大型LED广告屏、城市主要路段和公共场所显要位置广告牌、沿街商铺和单位门前电子显示屏、公共交通工具车载LED和城市公交车站台灯箱广告等载体,精心设计与城市环境相融洽、艺术性强、群众易接受的户外公益广告画面,广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民族团结进步氛围,引导各族群众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要不断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服务实效。通过登记造册,政策宣传、走访交流、对重点人员摸底排查及设立外来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窗口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掌握城市民族关系、经济发展、民族问题的动态和情况,不断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精准化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各族群众提供便利、舒适的生活服务,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四是要严格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要求,紧密对接公安户籍部门,严格审批程序和工作流程,依法做好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确认审批工作;五是要妥善协调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子女入学问题。少数民族群众的子女入学问题关系到少数民族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及时协调联系教育部门当面直接向少数民族群众分析解读相关入学政策和法律规定,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消除误解、增进理解,依法依规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子女的入学问题,确保每个少数民族孩子都有书读。

五、要大力提升普法效率,强化执法监督考评内容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海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健全我省民族法规政策体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完善少数民族社会服务、法律援助机制;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一方面加大普法培训力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普法工作骨干队伍;一方面加强媒体宣传,创新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扩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加大对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考评,把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和内容。

六、坚持依法行政,治理民族事务

自贸港建设两年来,我们畅通民族工作系统信息渠道,加强与公安、国安、组织、人社、统计、学校、社区、新疆驻海南工作站等相关单位的联合协作,促进民族工作信息资源共享互助,推进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城市管理提质增效;积极与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系和会商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风险防范与管控有关工作,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确保民族关系始终保持和谐稳定。

(省民宗委政策法规监督处)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网站管理: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5342356 传真:0898-65306602

廉政举报电话:0898-65377126

琼ICP备05000041号

网站标识码 :4600000006

琼公网安备:46010802000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