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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第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3213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 发布日期:2020-10-22 09:37
  • 来源:

建议问题:关于办好我省“三月三”活动的建议

提建议人:儋州代表团

建议内容:

近年来,在政府的推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三月三”逐渐从地方的民间活动发展为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共享的节庆活动,丰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同时、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影响越来越广泛,已经成为海南最重要的群众性大型文化活动之一。推动散居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同享“三月三”节日放假不仅是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海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的有效举措,也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争创民族团结生动范例的迫切需要,更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要求。 

一、基本情况 

1984年,按照黎族人民的心愿和要求,广东省人大和省政府颁发布告,决定将“三月三”定为黎族传统节日,规定在“三月三”期间放假两天,并以各种形式来欢度节庆。同年,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和政府也通过决议,将“三月三”定为苗族人民的节日。自此,广东省及后来成立的海南省各级政府,都在黎族苗族聚居地举行“三月三”盛大庆典活动,组织各兄弟民族和黎苗同胞一起欢度佳节。 

二、存在问题 

(一)散居少数民族市县没有“三月三”节日假期。“海南省是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少数民族人口165.74万,约占全省总人口的18.20%。”(《<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研报告》),少数民族又以黎族和苗族为主,除去6个自治县90.94万人和五指山市、东方市、三亚市之外(数据来源: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2017年民族自治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全国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基本情况(2016年)(一)>》),散居少数民族市县的黎苗族同胞没有享受到“三月三”节日假期,享受节日假期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切实保障。实际上,几年下来“三月三”活动影响越来越大,成了全省最重要的群众性大型文化活动之一,社会各界也有深度参与活动的强烈愿望。 

(二)散居少数民族市县没有“三月三”节日放假的法律依据。每年除了“三月三”主会场盛大庆典活动外,其他自治县和散居少数民族市县也分别举办分会场活动,期间6个自治县、五指山市、东方市、三亚市依据《规定》作出放假安排,以便兄弟民族和黎族苗族同胞更好欢度佳节。但省内其他散居少数民族市县没有“三月三”假期,也没有放假的法律依据。 

(三)“三月三”分会场活动经费有限、不固定、来源单一。以儋州“三月三”分会场为例,每年的活动经费来自财政预算拨款,经费的划拨是依据市民族部门结合举办规模编制预算再经市人大审议通过,2018年的经费是90多万,2019年的经费是180多万。活动经费是开展活动的前提和保障,也是开展活动的重要基础,也直接影响“三月三”活动工作能否深入开展。现实中存在活动经费有限、预算和划拨不够科学、投入不合理等问题。 

(四)“三月三”活动渐趋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承办活动的地方政府、民族部门显得力不从心。海南省少数民族人口165.74万,约占全省总人口的18.20%。从颇具规模的少数民族人口、近几年的活动趋势和掀起的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来看,“三月三”节庆规模将越来越大,大型节庆活动的高效运作亟待素质更高、更具专业化的队伍,建设与之匹配的人才队伍迫在眉睫。 

三、建议 

(一)由省政府制定、出台本省少数民族习惯节假日放假办法,支持少数民族散居市县“三月三”节日放假。参照广西的做法,假期长短参考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做法,或者征求社会多方代表意见。“三月三”放假的范围可以扩大到全省其他少数民族散居市县,惠及更多的黎苗同胞,保障和方便全省黎苗同胞能够共同参与节庆活动,满足广大黎族苗族群众纪念先祖、喜庆新生、赞美生活、追求爱情、尽情表达喜悦心情欢度“三月三”的合理需求,从政府重视、社会认可度上提升活动规格,让全省各族群众参与到“三月三”盛事。 

(二)拓宽“三月三”活动经费来源,建立可靠合法、多渠道的经费筹集机制。摆脱“看天吃饭,靠地生活”的日子,需要探索建立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供给相结合、互利共赢的方式服务,推进以政府为主导,市场、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采取多元共办文化的模式,吸收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三月三”活动领域。 

(三)完善活动轮流承办和实施细则,加快打造“三月三”节庆品牌步伐。以广西“壮族三月三”节庆品牌产为例。2017年,广西全区民族节庆活动吸引周边省份及区内游客前往旅游。据旅游部门统计,全区共接待游客约1296.27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约83.63亿元,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数据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发挥“壮族三月三”品牌效应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海南本省要以打造“三月三”节庆品牌为目标,加强整体谋划和统筹协调,形成全省一盘旗,围绕民族文化主题,以“传统节庆活动与旅游活动深度融合”为工作思路,将商贸、旅游、文化娱乐及节日欢庆深度糅合,提升群众与游客的参与度、互动性、体验感,实现覆盖更广、受众更多、影响更大的节庆活动,把“三月三”打造成海南又一张独具魅力的名片。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第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63213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儋州代表团:

贵团在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办好我省“三月三”活动的建议》(第632136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我委认真研究,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办理措施和建议。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团对我省“三月三”活动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我委认为,建议客观真实地指出我省在举办“三月三”活动过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对今后我省举办“三月三”活动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月三”是海南黎族苗族最盛大的传统节日。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为确保少数民族群众过好自己的节日,1984年,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政府批准,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把“三月三”定为海南黎族节庆日,节日期间,黎族人民放假两天,并以各种形式庆祝这个美好节日。同年,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和政府通过决议,将“三月三”定为苗族人民的节日。自此,海南黎族苗族“三月三”节从民间节日上升为海南法定节日。每年“三月三”海南黎族苗族聚居地都举行盛大的庆典活动。2006年,海南黎族“三月三”被确定为我国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农历三月三日,为本省黎族苗族传统节日,节日放假的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地方规定。全省性三月三节庆活动由省人民政府举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办好一年一度的海南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节庆和黎祖祭祀活动。” “三月三”是海南黎族苗族人民的传统节日,也是我省法定的民族节日。为把节庆活动办得隆重热烈,形成文化品牌,着力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2008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将“三月三”作为全省性重要文化活动统筹安排,由省政府主办,6个民族自治县和3个享受民族政策待遇的市轮换承办主会场活动。2008年至2019年(2020年因新型冠性肺炎疫情的影响,转为线上举办),“三月三”主会场活动先后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08年)、陵水黎族自治县(2009年)、乐东黎族自治县(2010年)、三亚市(2011年)、陵水黎族自治县(2012年)、东方市(2013年)、五指山市(2014年)、昌江黎族自治县(2015年)、白沙黎族自治县(2016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五指山市(2018年)、陵水黎族自治县(2019年)举行,在主会场活动举办期间,省委、省政府支持各民族市县以及北京中央民族大学、海口、儋州、万宁、琼海、屯昌等城市都以分会场的形式举行系列庆祝活动。

2008年,省政府“三月三”节庆设主会场以来,“三月三”节庆品牌效应逐渐显现,已成为展示我省民族地区资源优势、产业优势、政策优势的重要平台,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注入了丰富的民族文化内涵。下步我委将结合贵团的建议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创新和完善活动运作机制,办好“三月三”节庆活动。进一步规范运用政府和市场合作模式,培养专业化的组织管理队伍,引入专业公司化运作模式,逐步提升市场化运作能力和水平,推动“三月三”办节模式和内容的创新升级。继续加强与省旅文厅沟通协调,做好海南省十四五艺术发展规划,形成全省一盘棋,更好地打造“三月三”、欢乐节、艺术节等我省特色节庆品牌,形成共生共赢的发展机制,打造“三月三”等海南文化名片。二是组织人员赴少数民族散居市县开展调研,特别是对于有意愿承办“三月三”主会场节庆活动的少数民族散居市县将形成建议、意见报省政府进一步完善“三月三”节庆活动轮流承办和实施细则。三是认真学习借鉴其他省市散居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的做法和经验,在下一轮修订《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海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提出建议、意见,让散居的黎族苗族同胞能够参加“三月三”节庆活动,享受节日假期。

最后,希望贵团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三月三”节庆活动,办好本地“三月三”节庆活动,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让当地黎族苗族同胞融入全省“三月三”活动,切切实实感受到节日的氛围,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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