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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获悉,为加快推动旅游产业经济复苏,进一步增加旅游的吸引力和知名度,提高游客接待量,促进旅游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制定出台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境内客源市场旅游奖励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旅游奖励对象、奖励条件、措施及标准、申报程序等方面内容。
一是奖励在海南省内具有合法资质的依法注册,并组织境内客源到保亭县行政辖区内开展旅游并停留住宿的旅行社及分社。
二是奖励在保亭县行政辖区内组织开展各类会议活动的承办单位。
三是奖励组织研学旅行团到保亭A级旅游景区体验研学旅游产品的教育机构。
根据《方案》中奖励措施及标准,旅行社、分社组织境内游客入住保亭旅游饭店一年累计量达500人次以上,超出500人次部分给予旅行社、分社50元/人/天的奖励。即:(总人数-500人次)×50元/人/天=奖励金额。一家旅行社、分社一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组织会议团队到保亭旅游饭店开展会议活动并过夜一次性达到100人以上的承办单位即可申请奖励。给予组织会议团队的承办单位40元/人/天的奖励,即:单次会议总人数×40元/人/天=奖励金额;教育机构组织研学旅游团到保亭A级景区开展研学旅游活动并过夜,一年累计100人次以上,超出部分给予教育机构40元/人/天的奖励。即:(总人数-100人次)40元/人/天=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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