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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保护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索引号:00817455-8/2021-26019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1-10-20 文 号: 发布日期:2021-10-20 主题词: 时效性: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保护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保护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琼府办函〔2021〕16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保护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保护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秀传统文化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传承弘扬海南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以下简称黎锦技艺)的系统性保护、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现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

到2023年,我省黎锦技艺保护发展水平得到显著提升,黎锦技艺得以创新提高,传承人群规模得以扩大,黎锦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增加,黎锦及周边产品开发实现生活化、时尚化、国际化,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文化名片。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黎锦技艺保护发展机制。

1.完善以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保护为核心的省级黎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积极开展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制定出台《关于支持黎锦及其文创产品发展的暂行办法》。(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民宗委、省财政厅)

2.健全完善传承保护评估体系。主要通过标准化、可量化考核指标,客观评价黎锦技艺项目、传承人及相关市县保护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掌握黎锦技艺保护工作的进展、成效和项目存续状况。加强对黎锦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组织开展黎锦技艺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出版黎锦技艺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民宗委、相关市县政府、省非遗中心)

3.组织评定种植、生产、工艺创新等示范基地(项目)。支持扩大原材料种植生产基地;支持建设五指山、保亭、乐东非遗展示中心及黎锦主题馆;支持设立乐东、白沙、五指山黎锦传统工艺工作站;鼓励传承人设立传习馆、合作社、个人工作室。(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相关市县政府)

(二)提高黎锦技艺研培能力和效果。

4.加强与省内外高等院校合作开展传承人研修培训,充分利用远程培训、线上培训等形式,加大培训覆盖面,继续扩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提高黎锦技艺保护单位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鼓励社会化力量组织开展符合市场消费需求的黎锦创意设计培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民宗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非遗中心、相关科研机构、相关高等院校)

5.支持相关高等院校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加强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开展黎锦专业课程设计,通过社团组织、学生工作坊、课题研究等方式带动传承实践活动。鼓励各领域专家研究成果转化利用,开展专家指导和项目对接,促进项目发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相关高等院校、相关研究机构)

6.启动相关职业院校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设立民族织绣专业(黎族织绣与服饰专业方向)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学制;学生就业方向为民族旅游景点、黎锦生产销售企业、合作社等。(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民宗委、相关职业院校)

7.注重中青年传承人的专业技术和理论水平培养,以市场和年轻消费群体为目标,为黎锦技艺传承人量身订制研培课程,培养20名以上黎锦致富带头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相关高等院校、相关市县政府)

(三)扩大黎锦技艺和文化的宣传推广。

8.举办跨区域纺织类文化交流活动及论坛,持续办好“海南锦绣世界文化周”,努力打造成为国际知名品牌活动。支持黎锦生产销售企业、合作社和传承人积极参加中国国际时装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服饰秀、上海国际时装周等知名秀场,展示黎锦服饰创新产品,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积极参加国际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论坛、会议、展览,广泛宣传和交流。(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民宗委、省非遗中心)

9.鼓励国内外中小学、高等院校学生和研究机构来海南开展黎锦技艺研学、纪录;邀请艺术、服装、建筑、实验艺术的国内外设计大师,以黎锦等东南亚织锦艺术作为核心元素进行设计创作,举办东南亚民俗非遗文化双年展。(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

(四)推动黎锦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10.建设海口骑楼老街非遗馆,将其打造成为集产学研、孵化创新为一体的非遗文化体验空间和网红打卡地,宣传展示海南非遗、黎锦文化和产品。(责任单位:海口市政府、省非遗中心)

11.充分发挥黎锦技艺传承村、传习所、传习馆作用,纳入研学旅行项目,带动乡村旅游发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相关市县政府)

12.支持以黎族文化为主要元素打造的旅游景区、精品民宿发展;支持黎锦技艺传承人、保护单位、生产销售企业、合作社在省内旅游酒店、景点景区开设黎锦及文创卖场;鼓励金牌导游、讲解员讲好黎族故事、树立黎锦品牌形象。(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民宗委、省非遗中心、省旅游学校、相关市县政府、各相关景区、酒店)

13.在新建设的省非遗展示中心设立黎锦馆,设置黎锦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工坊,现场展示活态技艺;设置非遗文创品、工艺美术品等展示展销区;打造海南非遗文创孵化中心,将省非遗展示中心及黎锦馆打造成A级景区。(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非遗中心)

(五)培育黎锦及其文创产业发展。

14.鼓励传承人、设计师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活动;持续举办黎锦及其文创设计大赛,打造黎锦文创品牌;扶持黎锦产品开发、生产工艺创新及包装设计,支持企业、传承人、设计师申请黎锦纹样创新设计专利;利用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培育打造黎锦网红品牌;鼓励利用黎族符号和黎锦纹样与游戏、箱包、服装、配饰、化妆品、家具等时尚生活消费品结合,实现品牌合作、生产和销售合作。(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宗委、省商务厅、相关市县政府)

15.通过海南女性创新创业大赛,扶持30家以上黎锦生产企业、合作社扩大生产和销售,做大做强2-3家黎锦生产销售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妇联、省非遗中心)

16.支持黎锦进免税店活动。利用免签证、零关税等贸易投资自由便利举措,打造时尚黎锦旅游商品,实现黎锦好货供销全球。(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

17.加强数字化保护和创新性应用,建设黎锦数字博物馆,将黎锦技艺、黎锦实物、黎锦纹样等通过图文、音像、虚拟漫游等多种手段呈现;运用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技术等对黎锦文创产品进行创新性设计、研发、生产和推广。(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非遗中心)

18.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建设线上黎锦产业园,打造线上产业园+线下生产基地、合作社、非遗工坊的产业平台。策划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少数民族服饰设计、展示、交易平台,打造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平台。(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保护市县联席会议制度和非遗保护专家咨询制度,定期研究黎锦技艺保护传承领域重大问题。黎锦技艺保护市县政府要把黎锦技艺的保护发展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制定本市县“十四五”期间的发展目标和行动计划。

(二)完善政策支持。加大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事业专项资金投入,争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制定财政资金扶持、税收奖励、银行贷款贴息等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黎锦技艺保护传承发展。

(三)统筹协调发展。将黎锦技艺传习所、传统工艺工作站等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给予扶持。发挥黎锦技艺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非遗扶贫工坊的作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传统古镇古村落保护、乡村旅游发展,协同乡村振兴统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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