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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预算

  • 发布日期:2022-02-21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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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负责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和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财务、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全省民族系统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工作。

(三)参与制订民族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地方法规的贯彻实施;开展民族法律法规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协调或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重大突发事件;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散居(城市)民族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完成各项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参与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调研、统计和分析;研究分析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监督民族地区经济政策的实施;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含兴边富民行动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配合推动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民族地区特色村寨建设;协助有关部门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

(五)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和民族教育等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承办省政府主办的黎族苗族“三月三”节庆活动;会同相关部门承办全省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参加全国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协助开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负责机关和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落实民族教育政策,参与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发展少数民族卫生医药事业,开展少数民族医药挖掘整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本级

内设机构共5个〔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监督处(审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经济科技发展处、文化教育宣传处〕,另设机关党委(不计入内设机构个数)。

第二部分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单位预算表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11.4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5.06万元,主要是新增了一次性项目预算。其中,收入总计3311.4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311.47万元;支出总计3311.4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88.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28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11.4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5.06万元,主要是新增了一次性项目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88.31万元,占93.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74万元,占3.16%;卫生健康(类)支出45.14万元,占1.36%;住房保障(类)支出73.28万元,占2.2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036.6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6.1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增加。 

2. 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051.6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96万元,主要是新增了一次性项目预算。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84.9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养老保险费相应增加。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9.7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0.23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减少,减少编报职业年金预算。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45.1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医疗保险费相应增加。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72.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相应增加。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2年预算数为0.8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17万元,主要原因是享受购房补贴的人员减少,购房补贴相应减少。

三、关于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259.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37.93万元,主要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975.05万元(基本工资243.92万元、津贴补贴301.13万元、奖金161.65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4.9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9.7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5.1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78万元、住房公积金72.4万元、医疗费6.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5.2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62.4万元(邮电费9.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88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8万元(奖励金)。

公用经费221.89万元,主要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12.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74.97万元(办公费16万元、印刷费2.8万元、手续费0.2万元、邮电费4.18万元、差旅费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6万元、维修(护)费0.6万元、租赁费8万元、会议费8万元、培训费12.67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专用材料费2万元、劳务费9.5万元、委托业务费4万元、工会经费12.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45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72万元(生活补助13万元、救济费5.5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2万元);4、资本性支出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

四、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4.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16万元,较上年预算16万元增长持平。我委每年出国(境)计划严格按照国家上级部门和省直机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出国(境)培训任务执行,主要任务是民族工作方面培训和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5万元),与上年预算10.5万元持平。公务车保有量3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上年预算8万元持平。计划接待20批约180人,主要用于接待来访民族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

(二)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五、关于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11.4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88.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28万元。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022年收支总预算3311.47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022年收入预算3311.4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0万元,占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预算增加85.06万元,主要是新增了一次性项目预算。

八、关于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022年支出预算331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9.82万元,占38.04%;项目支出2051.65万元,占61.96%。比上年预算增加85.06万元,主要是新增了一次性项目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21.8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6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60.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1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051.65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单项比赛(民体杯)项目,预算安排100万元,主要用于培训少数民族运动员、裁判员,绩效目标是提升裁判员执判能力;锻炼培养少数民族运动员;调试比赛场地。

2.民族工作项目,预算安排133.8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工作,绩效目标是通过国家的扶持和帮助措施,让少数民族享受法律平等权利的物质保障,保持和发扬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权利,保持和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及信仰自由的权利,致力于民族共同繁荣,鼓舞和促进少数民族加快发展。

3.“三月三”线上活动项目,预算安排2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种线上“三月三”活动,绩效目标是传承和挖掘少数民族文化,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体育活动内容,推动当今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三月三”声誉影响和品牌效应等。

4.海南少数民族文化“七个一”作品创作项目,预算安排115万元,主要用于广泛开展“一部长篇小说、一个剧本、一篇报告文学、一首歌曲”等优秀的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作品,多体裁、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展示海南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成就、风情文化、传奇故事等,以艺术创作的形式传承和弘扬海南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绩效目标是展示我省各民族在建设美丽新海南中所表现出的精神风貌及新时代民族精神,讲好海南故事,做好海南文化传播。

5.海南省第六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项目,预算安排290万元,主要用于举办文艺会演,绩效目标是全面检阅海南省少数民族文艺队伍和民族文化成果,荟萃海南省近年来少数民族题材文艺精品,发现一批少数民族文艺人才,为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设新海南做贡献。

6.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项目,预算安排600万元,主要用于集训运动员、召开全省动员大会,组团参加省外赛事,省外代培代训。绩效目标是为成功举办2023年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做前期筹备工作。

7.锦绣家园剧目金奖项目,预算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奖励金,绩效目标是激励各院团创作更多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为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舞蹈《锦绣家园》荣获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最佳剧目奖(最高奖),为表彰剧组做出突出贡献,给予奖励。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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