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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省本级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2018-08-28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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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省民宗委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参与拟定本省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本省的贯彻落实。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组织指导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4.研究分析本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省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6.组织指导全省性的少数民族重大的文体活动,指导指动推动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和保护、指导收集、编撰、出版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和新闻出版工作。

7.参与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负责组织全省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参与解决少数民族教育问题。

8.参与拟订本省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9. 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0.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11.组织协调本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12.对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协调推动各级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

 13.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省民宗委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本级

根据上述职责,省民宗委内设7个处级职能机构

2.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下属单位)

海南省民族研究所、海南省民宗委信息中心、省基督教协会、省道教协会、省天主教协会、省佛教协会、省伊斯兰教协会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2. 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3. 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正文附件)。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

附件)。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

统计表(见正文附件)。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民宗委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民宗委部门(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2147.27万元,支出总计2380.03万元。与2016年度收入总计3543.52万元相比,收入减少1396.25万元,下降39.4%。与2016年度支出总计3602.03万元相比,支出减少1222万元,下降33.93%。主要原因:总计收入减少和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的一次性项目减少所致。

(二)关于省民宗委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47.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17.37万元,占98.61%;其他收入29.89万元,占1.39%

(三)关于省民宗委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8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5.5万元,占69.98%;项目支出714.53万元,占30.02%

(四)关于省民宗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民宗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117.3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289.52万元。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498.68万元相比,减少1381.31万元,下降39.48%;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74.98万元相比,减少1285.46万元,下降35.96%。主要原因:财政预算收入减少和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的一次性项目减少所致。

(五)关于省民宗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省民宗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7.37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省民宗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9.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2380.03万元的96.2%。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68.76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79.24万元,下降35.85%。主要原因: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一次性项目减少,财政资金总收入减少、支出同比下降。

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省民宗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9.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86.32万元,占82.39%;教育支出55.40万元,占2.4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1.56万元,占8.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51万元,占1.59%;住房保障支出119.73万元,占5.23%

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省民宗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47.27万元,支出决算为238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人员正常增资、晋升调资,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长;二是年初结转结余经费支出。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117.37万元,支出决算为2289.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人员正常增资、晋升调资,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长;二是年初结转结余经费支出。

支出决算为2289.5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886.32万元,主要包括:(1)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0.4万元,支出决算数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2)民族事务(款)年初预算1485.22万元,支出决算数159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7.4%,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民族工作专项经费跨年度支出。其中: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920.76万元,支出决算数92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民族工作专项(项)年初预算142.32万元,支出决算数13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5.78%;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348.9万元,支出决算数34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其他民族事务支出年初预算73.25万元,支出决算数189.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258.23%,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民族工作专项经费等跨年度支出;

3)宗教事务(款)年初预算217万元,支出决算数218.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5%,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宗教工作专项经费跨年度支出。其中:宗教工作专(项)年初预算102.6万元,支出决算数10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9%;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52.8万元,支出决算数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其他宗教事务支出年初预算61.6万元,支出决算数5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5.62%。支出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宗教工作专项需跨年度支出。

4)组织事务(项目支出结转结余)72.6万元,支出决处72.6万元,完成结余数100%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年初预算66.9万元,支出决算数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2.81%。支出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教育培训跨年度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191.56万元,支出决算数19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3.93万元,支出决算数1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77.63万元,支出决算数17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年初预算36.51万元,支出决算数36.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包括:(1)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3.58万元,支出决算数23.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2)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2.93万元,支出决算数1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119.73万元,支出决算数119.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包括:(1)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18.45万元,支出决算数11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2)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1.29万元,支出决算数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六)关于省民宗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省民宗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64.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65.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9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关于省民宗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民宗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4.6万元,支出决算为35.63万元,完成预算的37.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0.91万元,完成预算的11.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27万元,完成预算的23.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5万元,完成预算的2.5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管理原则,有效措施地控制三公经费总体支出;二是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支出审批程序;三是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强化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减少 2.24万元,下降5.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0.56万元,增长30.1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23万元,下降37.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2万元,增长20.6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委没有出国出(境)任务,2017年我委根据国家民委的安排,出国出(境)主要是完成民族宗教事务等相关境外培训、项目考察等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减少;二是严格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国家部委、各省市兄弟单位到我省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检查、调研等公务租车和用餐费。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0.91万元,占30.6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2.27万元,占62.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5万元,占6.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91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累计3人次。开支内容包括:签证费、公杂费、国际旅费、住宿费、餐饮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2.2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包括日常公务用车以及到各市县检查民族宗教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建设项目、机要文件交换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5万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含外事接待0批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国内公务接待109人次(含外事接待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人次。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45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宗教相关的全国(省)性会议的接待任务;承担上级及省(内)外相关部门项目考察、交流、调研等接待任务。

(八)省民宗委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4478.5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三月三”大型文体活动等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78.5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5个项目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省民宗委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

绩效目标,7个项目自评具体情况:(1)“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省级配套资金”自评得分99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市县审批流程过程;二是项目实施进展较慢。改进措施:一是我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厉行整改;二是组织人员深入实地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督查。为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委和民族地区各市县政府不断完善资金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简化资金分配下达流程,减少了部分资金审批环节;二是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权责分明的扶贫管理制度;三是在乡镇政府层面建立完善的项目库。(2)“2016海南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节庆活动”项目自评得分9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主会场承办地文化设施配套建设滞后,基础设施配套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节庆活动发展。二是缺乏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三是文艺节目组织策划水平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结合全域旅游,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强工作协调,提高节庆办会能力和水平。各承办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工作,做到早策划、早准备、早推进,特别是承办市县要及早成立筹办机构,及早制订节庆活动方案,认真做好节庆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三是进一步培养人才、创新作品。借助“三月三”节庆活动平台,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培养一大批优秀的少数民族文艺人才,组织创作一批少数民族文化新作品。(3)“2017年民族工作专项”项目自评得分99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支出不均衡;二是全面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工作问题制约因素较多,尤其资金问题;下步改进措施和建议:一是加强管理财务制度建设,实行严格项目计划、项目进度通报管理、项目后评价管理的一系列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工作绩效;二是由于民族关系是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关系,民族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问题涉及我省政治、经济、文化、和谐社会建设方方面面,建议加大资金扶持,为解决好我省民族工作存在的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4)“宗教工作专项”项目自评得分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宗教工作复杂多变,临时性工作增多,挤占正常计划工作时间,影响了项目实施及经费正常开支;二是宗教教职人员普遍生活较为困难,但补助较少。下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安排工作,确保经费正常开支,实行严格项目计划;二是建议增加宗教教职人员补助的金额,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宗教界的关系和爱护;(5)“少数民族历史文化整理、研究和保护”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财务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财务检查监控的相应制度尚待进一步的细化;二是项目的资金使用有效率待进一步加快;改进措施和建议;一是制订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检查监控制度,强化项目资金日常管理和财务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省财政厅适当对该项目给予财政预算资金扶持和倾斜,以推进我所民族研究工作进程,确保海南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事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积极探索绩效考评结果的有效利用途径,逐步将绩效考评从事后考评向预算编制、执行过程等环节延伸,形成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全过程参与绩效评价的机制。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省民宗委机关运行经费279.95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5年增加24.87万元,增长9.75%。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维修费支出大幅减少;二是租车等其他交通费增加;三是其他差旅费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省民宗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0.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2.97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行政运行:指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用于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六)民族工作专项:用于反映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十七)宗教工作专项:用于反映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十八)其他民族宗教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族宗教事务方面支出。 

(十九)培训支出:指用于培训的支出。

 

附件:海南省民族宗教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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