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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 发布日期:2016-02-23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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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

2016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委包括部门本级及6家下属预算单位(包括省民宗委信息中心、省民族研究所、省基督教、天主教、佛教、道教协会事业单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参与拟定本省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本省的贯彻落实。

(三)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四)研究分析本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省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六)参与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负责组织全省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参与解决少数民族教育问题。

(七)参与拟订本省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八) 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九)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组织协调本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协调推动各级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能,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内设7个处级职能机构。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项目(仅对安排资金的科目进行说明,下同)

1.经费拨款: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6374.59万元,比上年增加2499.94万元,增长64.52 %

2.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1080万元,比上年减少540万元,下降 33.33%。其中:

1)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1320万元,下降 100 %

2)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2016年预算安排1080万元,比上年增加780万元,增长 260 %。主要用于参加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三月三”文体活动等民族传统活动。

3、住房补贴资金:指财政部门从财政性专户中安排给单位,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1.76万元,比上年增加0.26万元,增长17.3 %

(二)支出情况

1.支出功能科目类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用于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的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3311.827万元,比上年增加1038.707万元,增长45.69 %

(2)教育支出(类):用于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业务工作教育培训支出。2016年安排177.233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287.31万元,比上年增加13.38万元,增长4.88%

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37.98万元,比上年增加12.95,增长51.73%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项):用于市县扶贫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3500万元,比上年增长2000万元,增长133.33%。其中:琼中县350万元,保亭县350万元,乐东县350万元,五指山市350万元,白沙县330万元,东方市330万元,昌江县320万元,陵水县300万元,儋州市230万元,万宁市210万元,三亚市160万元,琼海市80万元,屯昌县80万元,澄迈县60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购房补贴(项):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142万元,比上年增长37.93万元,增长36.45%

2.支出类别类

1)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 1954.22万元,比上年增加383.64万元,增长24.42%。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指用于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2016年预算安排1196.64万元,比上年增加253.2万元,增长26.83%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2016年预算安排360.41万元,比上年增长88万元,增长32.3%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学金、生产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397.17万元,比上年增长42.44万元,增长11.96%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5502.13万元,比上年增长1576.56万元,增长40.16%。其中:

①专项业务类:指部门为履行职责职能,发生的用于本部门系统内的运转支出项目。 2016年预算安排5052.13万元,比上年增加1776.56万元,增长54.23%。主要用于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事务运行、其他民族工作和宗教事务等项目支出。

②发展建设类:指部门为完成用特定工作任务和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在专项业务类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2016年预算安排450万元,比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30.76%。主要用于民族特色活动、训练等方面的支出。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年2月18

附件:

1、“三公”预算.xls 

2、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3、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模板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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