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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报送“我的大学,感谢有您”2016年少数民族贫困大学新生名单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87-zj/2016-13940 分  类:民族、宗教 发文机关: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6-08-03 文 号: 发布日期:2016-08-03 主题词: 时效性: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报送“我的大学,感谢有您”2016年少数民族贫困大学新生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民宗委(局):

  为帮助我省家庭困难的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考取大学后顺利入学,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我委将根据募款资金的实际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大学新生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6年秋季被国内大学录取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少数民族新生。  

  二、资助条件

  被国家教育部公布的前三批院校录取,即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免学费的院校及专业不在受助之列(如军校、师范专业等);品德端正、积极进取、家庭经济贫困(需有当地民政部门或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已经得到其它企业或个人资助的学生不在受助之列。

  三、资助标准

  每人5000元左右。

  四、推荐名额

  每个市县推荐少数民族贫困大学新生68名。

  五、 工作要求

  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全面了解掌握高考录取情况,深入到贫困学生家庭做好调查核实等有关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须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卡开户信息(开户行名称、账号、开户行详细地址),并按要求填写《2016年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助学金推荐表》(一式两份)。各市县须在815日前将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后报我委审定。

  六、助学金领取方式

  受助学生名单经我委审定后,于9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学生本人发放。

  

  联系人:夏冰   电话:65313910

  

  附件:2016年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助学金推荐表.doc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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