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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817455-8/2021-60848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1-03-11 文 号: 发布日期:2021-03-11 主题词: 时效性: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民族事务局:

2021年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少数民族考生享受政策优惠待遇资格审核工作,维护少数民族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琼考中招〔2021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策优惠待遇对象

(一)报考普通高中的少数民族考生其中,报考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民族特招班(这两所学校面向全省招生)和中央民大附中(这所学校只限在民族自治县招生)的必须是世居我省的黎族、苗族、回族考生。

(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考生。


二、审核程序

(一)市县民族事务部门指导考生填写《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表》和《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审查考生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并送有关单位作出审核意见。《审核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资料复印件),一份由市县民族事务部门留存;一份由县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由县中招办报送省中招办备案。

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要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情况填入《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符合招录条件少数民族考生花名册》(附表3)或《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享受少数民族生待遇的汉族考生花名册》(附表4),一式三份,一份由市县民族事务部门留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政府网站公示;一份报送省民宗委文化教育宣传处,同时将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514271666@qq.com邮箱,以供复核。

(二)对于入围提前批录取(海南中学、省国兴中学民族特招班和中央民大附中)的少数民族考生,由省民宗委派员在录取现场进行复核。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省中招办文件要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331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二)资格审核工作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省民宗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取消其考生录取省一级学校和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资格,并实行问责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姚秀勇,联系电话:65370458


附件:

附件1 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表

附件2 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审核表

附件3 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符合条件少数民族考生花名册

附件4 2021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享受少数民族待遇的汉族考生花名册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3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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