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申请照顾加分资格审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民族事务局: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考〔2020〕9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考生申请加分资格审查等工作,维护少数民族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高考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加分对象及分值
(一)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且
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并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增加15分投档。
(二)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5分投档。
(三)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满五年(引进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且在这些地区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3分投档。
二、少数民族聚居地界定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三亚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少数民族聚居镇:儋州市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长丰镇、南桥镇、三更罗镇、北大镇;屯昌县南坤镇。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考生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时反馈本市县教育部门。
(二)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审查确认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本人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对审核工作中发生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对相关违规违纪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
附件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申请表
附件2.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申请表(1)
附件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汉族考生照顾加分申请表
联系人:姚秀勇 电话:65370458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电脑版|手机版
主办单位: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网站管理: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5342356 传真:0898-65306602
廉政举报电话:0898-65377126
琼ICP备05000041号
网站标识码 :4600000006
琼公网安备:46010802000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