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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乡村振兴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0〕3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推荐申报便文等4个村为全国民族乡村振兴示范点,现予公示。
一、示范村
1、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什运乡便文村
2、海南省儋州市兰洋镇南罗村
3、海南省东方市大田镇乐妹村
4、海南省琼海市会山镇加脑村
二、公示时间
2020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10月29日下午6:00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反映给我委经济科技发展处。联系人:方嘉鸿,联系电话:65343819,邮箱:hnmzwjfc@163.com。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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