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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对政协海南省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03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A)

索引号:00817455-8/2020-68398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0-04-18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04-18 主题词: 时效性: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对政协海南省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03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A)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对政协海南省七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0403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A)

邹其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海南自贸区(港)建设中民族领域风险防范与管控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九大以来,我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未发生一起因民族因素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不断深入,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做好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中民族领域风险防范与管控工作,2019年7月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从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开展海南民族优秀文化引领工程、全面纵深拓展创建工作主阵地主渠道、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提升民族事务现代化治理水平等六个方面对做好我省新时代民族工作进行了部署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持续举办海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筹备召开全省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以身边人、身边事夯实民族团结基础;开展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工作,命名30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海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健全我省民族法规政策体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完善少数民族社会服务、法律援助机制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与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系和会商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风险防范与管控有关工作,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确保民族关系始终保持和谐稳定。

感谢您对我省民族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今后我委将继续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民族事务,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维护全省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和海南自贸港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41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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