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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出台政策推广新能源汽车

  • 发布日期:2024-09-04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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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出台《202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县级财政补贴奖励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在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并于2025年1月15日前在白沙初次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新车,可给予2000元—8000元不等的奖励,限量250辆。

《措施》明确,在依法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在白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且为本省户籍或非本省户籍在白沙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参加工作且缴纳社保缴费(五险)一年以上的,可以申报领取奖励。

新能源汽车奖励实行总量控制,共250辆,其中省内县外户籍100辆,本县户籍150辆。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进行一次性奖励。属于海南省内白沙县外户籍的,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2000元;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4000元,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奖励6000元。属于白沙县户籍(或符合一定条件)的,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4000元;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6000元,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奖励8000元。

对于依法注册登记,且所售新能源汽车销售额在该企业财务报表中体现的汽车销售企业,售出汽车在白沙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每辆奖励2000元,总额不超过30万元。(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刘宁玥 通讯员符妙瑾)

(链接:http://www.hq.xinhuanet.com/20240904/f40b8982a80c4accaee48cb7014ecbe3/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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