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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省本级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2019-09-02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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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省民宗委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参与拟定本省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本省的贯彻落实。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组织指导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4.研究分析本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省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6.组织指导全省性的少数民族重大的文体活动,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和保护、收集、编撰、出版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和新闻出版工作。

7.参与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负责组织全省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参与解决少数民族教育问题。

8.参与拟订本省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9. 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0.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11.组织协调本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12.对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协调推动各级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

 13.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省民宗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本级

根据上述职责,省民宗委内设7个处级职能机构

2.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下属单位)

海南省民族研究所、海南省民宗委信息中心、省基督教协会、省道教协会、省天主教协会、省佛教协会、省伊斯兰教协会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2. 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3. 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正文附件)。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

附件)。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

统计表(见正文附件)。

9.《财政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见正文附件)。

10.资产负债简表(见正文附件)。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民宗委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民宗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4159.59万元,支出总计4037.64万元。与2017年度收入总计2147.27万元相比,收入增长2012.32万元,增长93.72%。与2017年度支出总计2380.03万元相比,支出增长1657.61万元,增长69.65%。总计收入和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的一次性项目增加所致。

(二)关于省民宗委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159.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59.18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41万元,占0.0098%

(三)关于省民宗委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03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4.91万元,占47.67%;项目支出2112.73万元,占52.23%

(四)关于省民宗委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民宗委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159.1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4030.98万元。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117.37万元相比,增长2041.81万元,增长96.43%;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89.52万元相比,增长1741.46万元,增长76.06%。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的一次性项目增加所致。

(五)关于省民宗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省民宗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59.18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省民宗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30.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4037.64万元的99.84%。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0.03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长1650.95万元,增长69.3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一次性项目增加,财政资金总收入增长、支出同比增长。

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省民宗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30.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09.14万元,占89.54%;教育支出11.55万元,占0.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9.75万元,占5.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92万元,占0.89%;农林水支出(扶贫)支出35万元,占0.87%;住房保障支出119.63万元,占2.97%

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省民宗委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159.59万元,支出决算为403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民宗事务管理信息化”、“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宣传”等项目结转结余资金。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4159.18万元,支出决算为403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资金结转结余所致。

支出决算为4030.98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609.14万元,主要包括:(1)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5.88

元,支出决算数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2)民族事务(款)年初预算3042.68万元,支出决算数294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6.94%,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民族工作专项目资金结转结余所致。其中: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060.45万元,支出决算数106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民族工作专项(项)年初预算286.18万元,支出决算数28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1.04%,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民族工作专项经费等跨年度支出;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490.53万元,支出决算数49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其他民族事务支出年初预算1205.52万元,支出决算数1109.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2.04%,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宣传”项目结转下年支出资金;

3)宗教事务(款)年初预算700.33万元,支出决算数653.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3.32%,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结转结余资金。其中:宗教工作专(项)年初预算204.01万元,支出决算数154.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76%,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民宗事务管理信息化”项目结转下年度支出资金;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64.75万元,支出决算数6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其他宗教事务支出年初预算431.57万元,支出决算数434.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62%。支出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宗教工作专项跨年度经费支出。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1.55万元,支出决算数11.55万元,完成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219.75万元,支出决算数21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年初预算187.61万元,支出决算数18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12.36万元,支出决算数1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3)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32.14万元,支出决算数3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年初预算35.92万元,支出决算数3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包括:(1)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1.49万元,支出决算数2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2)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4.43万元,支出决算数1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数35万元,支出决算数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119.63万元,支出决算数11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包括:(1)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18.07万元,支出决算数118.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2)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1.56万元,支出决算数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六)关于省民宗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省民宗委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4.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20.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30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办公设置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七)关于省民宗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民宗委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5.69万元,支出决算为20.60万元,完成预算的1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81万元,完成预算的5.4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55万元,完成预算的11.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5万元,完成预算的2.13%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管理原则,有效措施地控制“三公”经费总体支出;二是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支出审批程序;三是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强化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度减少15.03万元,下降15.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5.1万元,下降14.3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72万元,下降21.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万元,下降0.6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的原因是省民宗委没有出国(境)培训、考察等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减少;二是严格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81万元,占28.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2.55万元,占6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5万元,占1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81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包括:签证费、公杂费、国际旅费、住宿费、餐饮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5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包括日常公务用车以及到各市县检查民族宗教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建设项目、机要文件交换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5万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含外事接待0批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国内公务接待113人次(含外事接待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人次。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2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及省(内)外相关部门项目考察、交流、调研等民族宗教接待任务。

(八)省民宗委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0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6814.0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三月三”大型文体活动等1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14.0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12个项目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省民宗委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

绩效目标,12个项目自评具体情况:(1)“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省级配套资金”自评得分97.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民族地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目前尚有白沙黎族自治县、五指山市尚未脱贫摘帽。目前,2018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省级配套资金规模仅为4300万元,在当前脱贫攻坚形势下,规模相对较少,建议资金安排中,充分考虑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的特殊性,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省级配套资金规模,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如期脱贫。

2)“2017海南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节庆活动”项目自评得分99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主会场承办地文化设施配套建设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节庆活动发展。二是缺乏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三月三”活动涉及面广、事多人多,须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由于组织管理跟不上,暴露了诸多问题。三是文艺节目组织策划水平有待提高。开幕式文艺晚会策划方案提交时间过慢,没有给修改审查节目留出充足的时间。四是节庆活动创新不够,与组委会领导提出的要求存在一定距离。下一步应提高工作站位,创新“三月三”办节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提高节庆办会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培养人才、创新作品;进一步推动“三月三”节庆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积极培育旅游消费热点;进一步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3)“2018年民族工作专项”项目自评得分97分,项目顺利开展并圆满完成,完成率达97.71%,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解决了民族地区存在的一些问题,有效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促进全省民族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海南自贸区(港)建设作出新的积极的贡献。(4)“宗教工作专项”项目自评得分93分,各项目顺利开展并圆满完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5)“备战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项目自评得分96分,该项目顺利开展并圆满完成,全年训练214名备战运动员,有效提升运动员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水平。培训了陀螺等5个项目160名教练员,为部分项目的推广和发展打牢基础。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选材困难。由于大部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未能广泛开展,参与人群少,运动员数量小,给运动员的选材工作带来较大困难。二是缺乏高水平教练员。由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我省开展不普遍,有关教练员缺少相关业务培训,因此教练员水平与其他兄弟省区相比尚有差距。下步将推动少数民族体育进校园,加大训练基地扶持力度及民族体育交流学习。(6)“第六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项目自评得分96.5分。本届运动会,各民族体育健儿竞展风采,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感受民族体育文化,分享欢聚交融的喜悦,诠释了“平等、团结、拼搏、奋进”的运动会宗旨,突出了“团结奋进新时代,山海黎乡竞风采”的运动会主题,充分展示了我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水平,体现了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团结奋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精神风貌,是一次热烈、隆重、精彩、圆满的体育盛会,也是一次民族大团结的赛事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文体设施建设较薄弱,虽然承办地昌江县已具备基本的文体设施,但距离举办大型综合性体育赛事活动所需条件仍有一定差距。二是奖励机制不完善,激励效果受影响。三是整体竞技水平不高,优势项目较少。下一步措施及建议:一是重视民族体育的推广普及与创新提高;二是培养人才队伍,完善文体设施建设;三是建立奖励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探索办好民族运动会的方式和路径。(7)“第五届全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 ” 项目自评得分99分。本届会演,以“展示少数民族艺术风采,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为主题,16支代表团选送的45个富有民族特色、地域特点、技艺精湛的民族文艺佳作汇聚一堂,展现了风情浓郁、特色鲜明的海南少数民族文化,各民族演员同台献艺、同场竞艺,展现了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团结情谊,本届会演不仅是一场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文艺盛宴,还是一次民族团结的盛会。存在不足:一是人才培养不足,缺乏拔尖人才;二是文艺创作水平不高,缺乏文艺精品;三是会演成果转化作用不明显。下一步建议:一是加大力度培养人才;二是加大力度提升少数民族文艺创作水平;三是重视会演成果转化,将会演打造成海南品牌文化活动.8)“少数民族学生事务管理项目” 项目自评得分99分。2018年,共奖励符合条件的442名少数民族学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共发放奖励经费224.4万元(超出预算14.4万元),所有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均参与,取得了较好社会效应。存在主要问题:由于每年考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研究生毕业的少数民族学生不确定,而且每年数量也不相同,故奖励经费也难以准确统计。(9)“民宗事务管理信息化项目” 项目自评得分96分,该项目有利于提升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水平,根据历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审计、巡视工作的反馈意见,不断完善资金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为资金的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存在问题:因缺乏项目实施经验,项目调整时间过长,导致项目到2018年底才签订合同。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争取按进度完成项目实施。(10)“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宣传” 项目自评得分95.5分。项目广泛深入地宣传民族工作,围绕民宗部门重点工作,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多方面多角度宣传我省民宗部门工作成果,传承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旅游宣传,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良好的民族工作发展氛围,促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营造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存在问题:宣传方式不够新颖,新媒体使用较少,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更快更便捷的大众传播。建议进一步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力量开展宣传,创新宣传方式,侧重使用新媒体的传播。(11)“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自评得分97分,民族通信息系统2018年度更新超1T的运行数据,门户网站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并完成系统32个主要漏洞修复,OA系统运维未发生一起由网络、系统、硬件引起的系统中断。项目基本上实现了预期目标,项目实施完成后,保障了全省民宗委系统正常业务工作、宣传保护民族文化、维护社会宗教界、民族和谐稳定。(12)“少数民族历史文化整理、研究和保护”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财务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财务检查监控的相应制度尚待进一步的细化;二是项目的资金使用有效率待进一步加快;改进措施和建议:一是制订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检查监控制度,强化项目资金日常管理和财务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省财政厅适当对该项目给予财政预算资金扶持和倾斜,以推进我所民族研究工作进程,确保海南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事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积极探索绩效考评结果的有效利用途径,逐步将绩效考评从事后考评向预算编制、执行过程等环节延伸,形成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全过程参与绩效评价的机制。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省民宗委机关运行经费291.81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7年增加11.86万元,增长4.24%。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维修费支出大幅减少;二是租车等其他交通费增加;三是其他差旅费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省民宗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8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行政运行:指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用于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六)民族工作专项:用于反映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十七)宗教工作专项:用于反映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十八)其他民族宗教事务支出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族宗教事务方面支出。                                                                             

(十九)培训支出:指用于培训的支出。


附件:1.省民宗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省民宗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批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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