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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索引号:00817455-8/2024-53924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4-08-01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08-01 主题词: 时效性: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根据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并经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初审批准,拟推荐海南省五指山市水满乡毛纳村村民委员会等3个集体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正式推荐对象、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潭门村村民王振福等6名同志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正式推荐对象(名单见附件)。

为充分发扬民主,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1日起至8月7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8月7日前向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898-65229811、65393819。

传真:0898-65200836、65306602。

通信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301室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事处(表彰奖励处)。

邮政编码:570203。

附件: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附件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模范集体正式推荐对象

(按照集体排序规则排列)

1.海南省五指山市水满乡毛纳村村民委员会;

2.中共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委员会;

3.海南省东方市第二思源实验学校。

模范个人正式推荐对象

(按照姓氏笔画排列)

1.王振福,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潭门村村民;

2.王向东,男,汉族,197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四支队赤岭海岸派出所所长;

3.苏少洪,男,黎族,1977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博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4.陈  强,男,汉族,196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海南南方民族艺术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5.黄冬青,男,黎族,1979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处处长;

6.符攀婵,女,黎族,1984年9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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