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35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368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受到表彰。其中,我省共3个集体5名个人获表彰。
根据表彰决定,海南省五指山市水满乡毛纳村村民委员会、中共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委员会、海南省东方市第二思源实验学校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四支队赤岭海岸派出所所长、一级警长王向东,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潭门村村民王振福,海南南方民族艺术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陈强,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处处长黄冬青,海南省定安县副县长符攀婵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范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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