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我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海南二十条),其中提出坚持抵琼后的“落地检”+分类管控措施。
海南二十条提出严把关口,防岛外输入。坚持抵琼后的“落地检”+分类管控措施。加强远端管控。所有入琼人员凭48小时内1次核酸阴性证明登机(船、车),登机(船、车)前要扫码并如实填写“入琼码”相关信息,及时将信息分类推送社区管理。所有人员抵琼后落实“落地检”(即采即走,尽快检测),居家(酒店)等待结果,不外出、不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低风险区:“落地检”之后,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实施3天2检,不聚餐,不到人群聚集公共场所。
重点涉疫地区:根据各地疫情情况、社区传播风险、外溢风险等因素动态研判提出重点涉疫地区建议名单。对来自重点涉疫地区人员,分类落实隔离观察、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措施。居家期间不外出。涉疫风险人员配合落实居家(店)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关口城市负责对入琼人员实施入琼第一阶段管理,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入琼人员目的地所在的市县核定居家隔离条件,对符合条件者,负责落实居家隔离人员进行管理并提供服务。
严防海上疫情输入。进一步加强渔港、渔船、渔民、鱼市、鱼贩等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管理,落实核酸检测有关要求,加强“海渔码”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出海报告、回港管理等方面的作用。(记者马珂)
电脑版|手机版
主办单位: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网站管理: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5342356 传真:0898-65306602
廉政举报电话:0898-65377126
琼ICP备05000041号
网站标识码 :4600000006
琼公网安备:46010802000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