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动态 > 新闻资讯

海南省发布公筷公勺服务规范 对材质外形数量等作出规范

  • 发布日期:2020-09-15 10:13
  • 来源:

记者9月14日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指导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协会、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省标准化协会起草发布了《公筷公勺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团体标准,推动公筷公勺使用标准化、规范化。《规范》将于9月20日开始实施。

使用公筷公勺分餐,既可以促成文明用餐的良好氛围,又能为打包剩饭菜、进一步节约粮食提供便利。自去年年底以来,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卫健委、省文明办在全省开展“公筷行动”,引导人们在合餐时使用公筷公勺取餐。此次发布的《规范》适用于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聚餐使用公筷公勺服务要求,除规定了公筷公勺在配置、使用、消毒卫生、宣传推广、管理、推广考核等方面的要求外,还为公筷公勺的不同配备形式设计了相应图示,提供了公筷公勺参考提示牌卡和宣传标语。

《规范》提出,在配置要求方面,公筷、公勺材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款式或颜色、大小明显不同于自用筷、自用勺。在符合安全要求下,有条件的单位宜于公筷粗端印(烫)醒目的“公筷”标识字样,宜于勺柄处印(烫)醒目的“公勺”标识字样。

大型或高档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应为每道菜品摆放一公筷(或一公勺),同时还应实行“双筷双勺”(即为每位用餐者同时配备一副公用筷勺和一副自用筷勺)。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应为每道菜品摆放一公筷(或一公勺),也可根据就餐人数摆放相应数量的公筷公勺。火锅店、烧烤店或须在餐桌上熟制菜品的餐饮单位,还应提供与自用筷、普通公筷相区分的生料专用公筷。自助餐厅或由用餐者自行取食的餐厅,应为每道菜品摆放一公筷(或一公勺)。用餐者有需求时,应为其提供公筷公勺。

餐饮服务单位应引导用餐者在使用公筷公勺时做到举止文明,每次使用公筷公勺后应放回原处,并做到轻拿轻放。在每张餐桌上摆放文明用餐、倡导使用公筷公勺的提示牌卡。在就餐醒目处张贴提倡使用公筷公勺的宣传标语或宣传图,有条件的可利用电视、电子屏等循环播放进行宣传。用餐前,服务人员应主动宣传和引导顾客使用公筷公勺,介绍公筷公勺的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用餐过程应随时提示使用公筷公勺。加强行业自律,应将公筷公勺使用情况列入餐饮服务单位评比标准中。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网站管理: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5342356 传真:0898-65306602

廉政举报电话:0898-65377126

琼ICP备05000041号

网站标识码 :4600000006

琼公网安备:46010802000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