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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5部门联合发文稳定疫情期间劳动关系

  • 发布日期:2020-02-19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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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等5部门联合下发实施意见,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作出安排。

实施意见提出,企业要做好防疫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复工企业要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安排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实施意见要求,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记者王玉洁)

原题:劳动保障 我省5部门联合发文稳定疫情期间劳动关系 春节加班员工可获补休或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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