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西藏及四省藏区、安徽省,选择50个县(市、区)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其中,海南省有5个试点县名额,名单将于近日公布。
《方案》要求,试点县应在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优先选择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省级发展改革委要按照确定的名额和要求做好试点市县的筛选工作。
《方案》提出,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加快美丽中国建设为目标,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重点,以提高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为核心,在全国选择一批试点县开展生态综合补偿工作,创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转变生态保护地区的发展方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实现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的良性互动。
《方案》指出,本次试点任务包括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到2022年,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生态保护地区造血能力得到增强,生态保护者的主动参与度明显提升,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记者梁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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