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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新闻发布会

  • 发布日期:2023-03-08 11:12
  • 来源:

海南省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3年3月8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新闻发言人向向: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出席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今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首先我仅代表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向广大妇女同胞和妇女工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节日的问候!祝大家节日快乐!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在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保障妇女儿童的群体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展示近年来我省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新成效,充分发挥各级妇联和相关职能部门在依法维权方面的主导作用,省妇联、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等单位联合评选出了海南省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陈健娇女士,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林英姿女士,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综治督导和基层社会治理室主任颜冬秋先生,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皮修雁先生;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旭先生,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臧爱存先生,海南省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一级调研员郭凤英女士,请他们向大家介绍我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首先,请陈健娇主席作主发布,有请。

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陈健娇:

谢谢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省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的高度关心、关注与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总书记还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十四五”规划纲要单列章节对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作出重要部署,尤其是“十四五”规划纲要首设“加强家庭建设”专节,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和家庭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与此同时,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更是取得积极进展。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我省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和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维权网络更加健全,维权合力进一步强化,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和维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关于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重要指示精神,总结宣传我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以及进一步提升妇女群众和儿童法治获得感满意度,自2022年8月,省妇联、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等单位积极联合,开展了海南省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并从近两年办理的大量涉妇女儿童案件中筛选出十大典型案例。这十大案例展现了近年来海南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涉及当前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广受关注的婚姻家庭权益、猥亵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反对家庭暴力、妇女协议离婚受阻、遗产继承纠纷、侵犯女职工生育权利和劳动就业权益等热点难点问题,不仅在案例类型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和法律效果上具有指导性、示范性,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今天正式对外发布。

第一个案例是:离婚后遭受前配偶实施暴力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黄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提供单位是: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第二个案例是:强制猥亵未成年人保护案——林某某强制猥亵案

提供单位是:省人民检察院、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

第三个案例是:明知酒驾不劝阻,一起乘车要担责——李某琴请求法律援助刑附民赔偿案

提供单位是:省司法厅、儋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第四个案例是:离婚纠纷中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并保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的探望权案——甲某与乙某离婚纠纷案

提供单位是:省高级人民法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第五个案例是:对民事侵权被害人家庭进行司法救助案——陈某某司法救助案

提供单位是:省人民检察院、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第六个案例是:遗产继承纠纷法律援助促和解案——林某、吴某1诉吴某某、陈某某、吴某2继承纠纷案

提供单位是:省司法厅、定安县司法局

第七个案例是:对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案——羊某某与羊甲、羊乙家庭教育令案

提供单位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儋州市人民法院

第八个案例是:检察建议督促治理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案——酒店容留许某某强奸未成年人案

提供单位是:省人民检察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第九个案例是:妇女协议离婚受阻法律援助案——郭某起诉离婚案

提供单位是:省司法厅、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

第十个案例是:维护女职工哺乳期权益案——林某诉某医药公司劳动争议案

提供单位是:省总工会、海南省职工服务中心

以上十大案例已经印发给大家,请各位记者朋友阅看。如果想了解更多详实的案情,发布会结束后请和相关提供单位咨询。下一步,我们省妇联将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引领协调联系服务的作用,协同联动,完善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和儿童权益的工作机制,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落在实处,使广大妇女儿童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感受到更多的法治获得感、安全感。谢谢大家!

向向:

谢谢陈健娇主席的发布。接下来,我们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下面开始提问,请举手示意。

央广网记者:

为合力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去年,海南省委政法委、省妇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请问该项合力机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亮点及特色?谢谢。

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林英姿: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是“平安海南”建设赋予妇联组织牵头开展的一项工作职责。去年6月,省妇联强化责任,积极与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部门联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以深化市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防范婚姻家庭纠纷激化引发命案为重点,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具体的细化措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统筹协作联动机制。将定期入户走访、排查上报、先期处置家暴、性侵等侵权隐患、婚姻家庭纠纷列入网格员入户的重要职责,并在网格化服务管理清单中列项。明确依托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分平台和各级综合治理信息化平台、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及时排查上报网格内涉及婚姻家庭的矛盾隐患和突发事件。加强婚姻家庭纠纷在线受理、统计、督办、反馈及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强调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加强工作督导,压实责任。

二是进一步完善家庭暴力危机干预联动机制。将进一步强化党委政法部门的统筹,将公安部门对家庭暴力的调处情况纳入矛调工作每月例会内容,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公安部门规范家庭暴力警情处置程序,强化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社区居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对接。加大《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出具力度,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有效干预家庭暴力行为。

三是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衔接联动机制。明确持续推进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和措施,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推动人民法院加强诉调对接,试行家事案件调解前置制度,规范家事案件跟踪、回访、帮扶及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等。推动完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与司法、行政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规范建设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做到无缝对接,形成工作闭环。

下一步,我们还将进一步增强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化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与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等部门的联系协作,进一步推进《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落实落细,切实形成各司其职、对接有序、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大格局,为海南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夯实基础。谢谢。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青少频道记者:

请问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省委政法委是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的?谢谢。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综治督导和基层社会治理室主任颜冬秋: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海南省委政法委作为省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省平安办的设在单位,始终高度重视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充分发挥平安建设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政法机关和平安建设责任单位,积极响应新时代妇女儿童工作的新期待,深入开展涉妇女儿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宣传,依法处理和打击侵害妇女儿童违法犯罪,为儿童成长、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主要从四方面发挥职能作用:

一是统筹纳入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省委政法委始终坚持把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有效打击针对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权益维护工作作为平安海南、法治海南的重点工作,列为全省市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的重要内容,并牵头起草《海南省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方案》,经全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于2月9日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该文件(琼厅字〔2023〕1号)。不断压实各有关部门责任,推动解决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形成重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是推动多元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统筹协调相关平安建设责任单位,推动在全省18个市县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合一的联动机制,推动警调对接、检调对接等多元化解机制,发挥网格员、巾帼志愿者、妇女维权骨干作用,打通在服务妇女儿童纠纷多元化解中的“最后一公里”。同时,坚持源头治理,每年在全省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每次都把婚姻家庭纠纷作为重点,有效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理在小。

三是推动加强司法保障。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并从建机制、搭平台推动解决。如,要求政法机关对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或者因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等监护侵害行为,按规定签发告诫书或保护令,依法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保护救助等形式进行干预。督促公安机关要对隐患严重的家暴报警案事件发放告诫书,告诫书数占家暴报警数的15%以上,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数占申请数不低于50%。又如,为进一步统筹全省各级、各有关单位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有效减少和预防因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家庭暴力、“民转刑”案件,海南省委政法委、省妇联、省高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六部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夯实平安海南建设基础。

四是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省委政法委坚持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督促推动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职能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如,中央出台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为更好地推动该制度在我省的落实,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省平安办及时将此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平安海南考评内容。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视情况通报、约谈,直至依法依纪实施挂牌督办、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查究。谢谢。

海南日报记者:

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院是如何发挥职能作用,有哪些新的有力举措?谢谢。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皮修雁: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近年来,海南法院根据反家暴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及最高院关于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完善少年司法制度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海南法院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一是通过加大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调解力度、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签发家庭教育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家庭建设。

二是实现少年法庭全覆盖,总结提炼了具有海南特色的保障未成年人合法诉求、分案处理、不公开审理、全面调查、简易速裁及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等“六项审判原则”和圆桌审判、社会调查、法庭教育、轻罪记录封存、特色庭审规程、合适成年人参与、“三个三”工作方法、创新帮教机制等“八大审判特色”工作经验。

三是通过法治副校长全覆盖、送法进校园、法院开放日、校园模拟法庭、《法宣小课堂》等活动,实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

四是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本次海南省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选取了法院对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离婚后遭受前配偶实施暴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纠纷中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并保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的探望权等典型案例。同时,省高院也连续两年发布了家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法治宣传教育典型案例等。

五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办理涉家庭暴力民事案件相关程序的通知》,除了前面提到的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还会同省民政厅等单位联合会签印发了《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动发现精准保障机制的通知》,强化制度建设,完善联动机制。

下一步海南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提升审判质效,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谢谢。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新闻联播记者:

我们注意到,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近年来,省检察院全面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请问能介绍一下这项工作吗?它在我们海南的实践如何?谢谢。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旭: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在全省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是根据最高检的统一部署开展的。主要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因询问方式不当导致取证质量不高、放纵犯罪,或者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等突出问题。“一站式”询问、救助主要是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尽量一次性完成询问、身体检查、生物样本提取、辨认等侦查取证活动及开展心理疏导、心理测试等多元、综合救助。这也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关于“尽量一次完成”询问的要求不谋而合,并且内容更加丰富、要求更加具体、保护措施更加全面。通过“一站式”询问、救助,可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推动办案机关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依法、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有效解决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取证难、指控难、认定难等问题,提升打击犯罪的力度和指控犯罪的精准度,避免多次询问、反复询问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切实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和救济,提高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保护水平。2019年,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29个集询(讯)问、听证、心理疏导、法治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未检“一站式”办案区,实现诉讼办案与保护救助的双同步。2019年-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5595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为398名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提供司法救助金564.31万元,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2268次,协调帮助1178人重返校园,1029人就业,539人考上大中专院校,做到了“应救助尽救助”。谢谢。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

妇女儿童是社会相对弱势群体,有些因经济困难权益受侵犯也无力聘请律师来帮助维权。请问我省司法行政机关是如何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谢谢。

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臧爱存: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一直以来,省司法厅都把维护妇女儿童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作为法律援助的工作重点,紧紧围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这一主线。

一是打造“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提升妇女儿童获得法律援助的可及性。一方面,在各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岗”;在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开设“未成年人法律咨询专席”,安排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业律师提供全天候法律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在海南法律服务网开设“妇女儿童维权”板块,实现申请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学法找法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2021年至2022年,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共为12万人次的妇女、840人次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服务。

二是在全省各市县(区)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并在各级妇联、共青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86个,依托所有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或者聘请村(居)法律顾问,进一步方便妇女儿童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

三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妇女儿童。2022年,海南在全国率先完成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的修订工作,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辩护、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包括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抚养、损害赔偿、离婚等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紧密相关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妇女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基本实现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据统计,过去5年,全省共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2.43万人次,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1.41万人次。

当前,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备受社会关注,需要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给予更多关心和保护。省第八次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提出,“少年儿童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未来和希望。我们要像爱护培育花朵那样呵护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把他们培养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合格接班人!”。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列入2023年为民办实事事项之一,省司法厅作为该事项的牵头责任单位,下一步我们将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畅通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渠道,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法治教育、心理咨询等专业化、多元化服务,不断培养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获得感。谢谢。

直播海南记者:

请问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省总工会是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的?谢谢。

海南省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一级调研员郭凤英: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责,既是党对工会组织提出的要求,也是广大女职工的迫切愿望。近年来,海南省总工会不断建立健全女职工维权工作机制,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大为女职工办实事、解难事的工作力度,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扩大普法教育覆盖面。每年的3月份全省各级工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女职工普法宣传活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线上线下宣传,在广大女职工中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组织开展女职工维权服务活动。畅通12351职工服务热线,组织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团接受女职工维权咨询和投诉,在女职工遭遇劳动权益侵害时,启动快速维权服务。

三是做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全省各级工会在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时,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和履约工作力度。以集体协商制度为主要载体,针对新形势下女职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四是开展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普及活动。积极组织全省各级工会开展女职工“四期”保护、职业病防治等相关知识的线上线下知识讲座、开展“两癌”筛查等活动。谢谢。

中新社记者:

法律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最有力的武器。请问海南省各级妇联,如何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更专业法律服务?谢谢。

陈健娇: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这些年来,海南省妇联一直都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妇联各项具体工作当中。针对您刚才提到的这个问题,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落实:

一是加强源头维权。做好代表妇女参与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与修改,如,推动“十四五”规划事关妇女儿童和家庭目标任务及我省2021—203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推动出台《逐步消除全省乡村“重男轻女”现象的八条措施》并纳入2022年度全省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

二是推动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权机制建设。参与“法治海南”建设,实施“建设法治海南·巾帼在行动”,参与普法工作,组织妇联系统普法宣传,开展“三八维权周”系列活动,联合省公检法司等部门出台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联动机制和对困难妇女开展司法救助方案,开展首届海南省维护妇女儿童优秀案例评选活动。配合公检司、民政等部门开展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司法救助,排查关爱特殊重点人群,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维权工作格局。2023年-2025年,省妇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护苗”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海南省未成年“护苗”专项行动“家庭防护”行动组长单位职责,护航未成年健康成长。

三是做好日常信访和妇女维权热线服务工作,接受各种渠道妇女投诉,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这里有组数据和大家分享一下:2019年-2022年,12338+12345妇女维权热线受理诉求件1427件,办结率100%;全省共处理各类信访案件4996宗,全部妥善处理。谢谢。

向向:

感谢您的回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陈健娇主席向大家介绍了海南省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的评选过程和具体案例的有关情况;各个相关发布单位也结合实际工作,围绕发挥平安建设协调机制作用,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以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等,回应了大家关心关注的问题,让我们大家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有了更加全面和直观的认识。我们希望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对此进行全面、准确、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各位记者朋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让我们共同努力,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落在实处, 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让广大妇女儿童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再次感谢各位发布人,感谢各位记者朋友。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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