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颁布实施一周年
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2年6月10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新闻发言人向向: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2021年6月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正式颁布实施,将党中央关于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开展制度集成创新、系统协调推进各项改革提供了立法引领和法律保障,有利于稳定各方面的预期,保障各项改革措施于法有据,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同时也充分彰显了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今天,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一年来,海南在全力推进自贸港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取得了哪些成效,有何亮点与特色,我想是很多媒体朋友都非常关注的话题。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林泽锋先生,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云秀女士;中共海南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副主任李宇飞先生;海南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枝平先生;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巡视员冯燕女士,请他们重点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一年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问题。
首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林泽锋先生介绍相关情况。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林泽锋: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下午好!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一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指导支持下,在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全力推进自贸港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习近平总书记今年4月考察海南时指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展明显,整体推进蹄疾步稳、有力有序。下面,我对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作一个简要介绍。
一、以自贸港法为基础的法治体系建设高效有序推进
自贸港法颁布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支持下,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贯彻实施自贸港法配套法规专项规划,对自贸港封关前的立法任务作出系统安排。同时运用自贸港法规制定权,紧贴自贸港建设急需,先后制定17件自贸港法规,加快构建自贸港法规体系。重点在三个方面加强了立法:
第一,促进改革创新方面。一是紧盯自贸港法明确的地方立法任务推进立法。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企业破产程序条例、市场主体注销条例、征收征用条例等法规,作出有利于市场主体投资经营、公平竞争的制度安排。二是紧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立法。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社会信用条例、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反消费欺诈规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法规,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三是紧盯省委重大改革推进立法。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对洋浦管理体制作出创新性制度安排,赋予洋浦更大发展自主权,确保了儋州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一体化改革于法有据。当前,省人大常委会正抓紧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土地管理条例等法规。
第二,促进产业发展方面。一是以立法促进主导产业健康发展。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国际船舶条例、游艇产业促进条例等法规,作出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为海南四大主导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二是以立法支持重点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在2020年制定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口江东新区等三个重点园区单行条例的基础上,2021年作出了将部分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重点园区实施的决定,2022年又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赋予园区更大自主权。此外,促进种业发展、网络与数据安全、放宽进口药品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正抓紧推进。
第三,促进生态保护方面。坚持生态立省,建设生态一流、绿色低碳的自由贸易港。重视生态领域立法,制定修改了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等一批生态领域的法规。当前,正抓紧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问责规定以及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规定等法规,呵护海南优良生态环境的法治屏障将进一步织密。
二、海南自贸港制度集成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效
“4‧13”以来,特别是自贸港法颁布以来,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从事关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谋划全岛封关运作等重大事项,审议出台若干措施和文件。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配套出台50多项具体实施方案。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始终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来抓,高质量高标准加快构建政策和制度体系,取得突破性进展。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的150多项政策文件落地生效;120多项制度创新成果陆续推出。主要有七个方面的创新:
一是在贸易自由便利制度方面的创新。在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关税政策,积极推动“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试点扩区。
二是在投资自由便利制度方面的创新。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印发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参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立了线上线下融合、跨部门联合办理、覆盖投资事中事后全流程“单窗通办”服务体系;在海南生态软件园、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口美安科技新城3个园区试行规划代立项、区域评估评审取代单个项目评估评审等机制。
三是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制度方面的创新。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部分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后,海南省分局及时发布试点实施细则,推动了试点落地生效;出台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股权投资、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
四是在人员进出自由便利制度方面的创新。将高层次人才认定权限下放给用人单位;出台自贸港聘任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管理规定(试行);制定“1+N”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创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证审批流程新模式;针对外籍人员,实行更加开放的停居留政策。
五是在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制度方面的创新。设立“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建立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实施更加开放的船舶运输政策;出台实施自贸港国际船舶登记程序规定;放开国际船舶入级检验;出台自贸港国家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零关税”船舶进口等政策;启运港退税政策常态化运行;内外贸同船运输境内船舶加注保税油和本地生产燃料油政策落地实施;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海南自贸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
六是在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制度方面的创新。海南自贸港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正式开通,海口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建成运营。
七是在财政税收制度方面的创新。离岛免税购物政策进一步调整优化。“一负三正”零关税清单中的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生产设备三张清单及其配套海关监管办法已出台实施;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出台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自贸港企业所得税和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15%优惠等政策。
三、自贸港法明确的各项建设发展任务扎实推进
一是四大主导产业成为海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最主要支柱。坚持供给侧发力,不断优化创新链、产业链、产业生态“两链一生态”,夯实产业发展基础,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发展质量不断提高。2021年海南主要经济指标历史性走在全国前列。
二是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一流。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国家海洋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不断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双碳”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2021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9.4%,PM2.5浓度为13,河湖库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优良,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入选首批国家公园。
三是“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初期目标顺利完成。2018年4月至2022年4月,全省共引进人才43.9万人。截至2020年底,全省人才总量超过190万人,人才资源总量占人口总量比率达到19.97%。
四是自贸港风险发现和协同处置机制初步建立。全面建立了“风险官”制度。成立15个由分管省领导牵头的风险防控专项工作组,按照红、橙、黄、蓝动态确定127个重要领域风险点,明确应对举措,构建起了务实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和未设口岸区域64个综合执法点建成运行,构建了离岛免税商品溯源管理体系、资金流监测系统,布局建设了公共卫生预防、救治、保障和应急“四大体系”。
五是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服务“零跑动”改革扎实推进。“海政通”内部协同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加快推进,政府内部办公效能持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得到加强。进出岛管控、“多规合一”等12个重点大数据应用系统进一步完善。综治中心、社管平台、网络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四位一体”机制建设有序推进。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紧紧围绕自贸港法明确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确立的“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和“八个自贸港”重点任务,坚持立法创新,充分运用自贸港法规制定权,紧贴自贸港建设急需,加快地方立法,着力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依法监督,适时对自贸港法以及相关地方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以刚性监督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向向:
感谢林泽锋先生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媒体机构,现在开始提问。请举手示意。
答记者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刚才主发布人介绍省人大出台了海南自贸港公平竞争条例、企业破产程序条例、市场主体注销条例、征收征用条例等,请问出台这些法规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云秀:
谢谢记者的提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就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涉及的有关制度授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具体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授权海南制定出台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等四个法规。为落实自贸港法和总体方案明确的立法任务,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统筹协调,按照“急用先立”的原则,在2021年内先后制定出台了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企业破产程序条例、市场主体注销条例、征收征用条例等四个配套法规。这批法规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实际需要,借鉴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中的公平竞争、权益保护、退出机制等重要环节作出创新性规定,推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持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公平竞争条例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私人救济机制和消费者保护,加强公平竞争国际合作。条例为全国首个公平竞争地方立法。
市场主体注销条例针对市场主体“退出难”问题,简化简易注销申请材料,缩短简易注销公示期,创新除名制度和依职权注销制度,为市场主体退出提供便利。
企业破产程序条例从加强司法与行政协调配合,优化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程序,建立简易程序等方面推进制度集成创新,着力优化破产程序,建立以尽职履责为主的破产便利制度。
征收征用条例推进征收征用制度与国际接轨,严格依法保护各类投资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法治力量增强投资者信心。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围绕推进投资自由便利,不断完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立法,加快研究制定市场主体登记、外商投资促进等方面的立法。
向向:
感谢邓云秀副主任的回答,请继续提问。
新华网记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一年以来,有哪些优惠政策出台落地?
中共海南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副主任李宇飞:
感谢媒体记者的提问。去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出台,把海南自贸港各项政策制度从法律层面固定下来,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实现制度创新、系统协调推进改革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法治保障。
在中央部委的大力支持和在全省上下的不懈努力下,目前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已有180多项政策陆续出台,初步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政策和制度体系,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一年来,出台落地的主要政策有:
贸易政策方面,商务部出台全国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试点放宽部分进出口货物管理措施。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完成原辅料、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调整,原辅料“零关税”政策新增187项商品,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主体增加事业单位等。海关总署将“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试点扩大至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投资政策方面,我省建立高规格推进机制,制定放宽市场准入工作建设项目清单等细化举措,极大激活市场活力。财税政策方面,财政部等部委出台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等政策。我省严格按规定落实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金融政策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支持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海南国际文化艺术品交易中心、海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等9家交易场所开业,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升级为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设立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航运航空政策方面,交通运输部出台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海事特区的意见,我省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发布实施外籍邮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多点挂靠业务管理办法,持续推动航运开放。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出台琼州海峡港航一体化实施方案,目前已完成两岸航运资源整合。国家发改委等部委支持打造洋浦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口,洋浦现有登记海船总运力历史性突破1000万载重吨,国际航行船舶总吨位跃居全国第二位。数据流动政策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等增值电信业务。
海南自贸港政策成效加速显现。2021年,海南多项经济指标增速历史性走在全国前列,GDP增长排名全国第二,两年平均增速全国第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排名全国第一;研发投入增速排名全国第一。同时,市场主体踊跃响应,人才集聚态势加快形成,外向型经济指标持续增长。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施行,继续紧盯政策落地,动态优化关键核心政策,加快推进封关运作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做好高水平压力测试,全力以赴防范各类风险挑战,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谢谢!
向向:
感谢李宇飞副主任的回答,请继续提问。
香港商报记者:
海南自由贸易港吸引了全球投资者的关注,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颁布对海南吸引外商投资有何影响、下一步还将有哪些举措?
海南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枝平:
谢谢香港商报记者的提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将党中央关于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将有关政策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了立法引领和法律保障,有利于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对于海南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自由贸易港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三章专门对“投资自由便利”进行了规定,提出了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全面放开投资准入,适用专门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完善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制度,强化产权保护,逐步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此外,还在第四章“财政税收制度”中将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等具有突破性的税收创新举措赋予法律效力,给国内外投资者吃下了定心丸,进一步增强了投资者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长期深耕海南的决心和信心。随着海南对外开放步伐加快,海南自贸港成为吸引外资“强磁场”。
一是实际使用外资稳步增长。2021年,海南实际使用外资35.2亿美元,同比增长16.2%,规模位列全国前十。今年1-5月,预计全省实际使用外资13亿美元,同比增长62.5%。同时,新设外资市场主体也保持快速增长,“4·13”以来截至今年4月,新设外商投资企业近4000家,占近十年新设外资企业总数九成。
全球合作朋友圈不断扩大。2021年,在我省投资的国家和地区达113个,投资者遍布全球。在我省投资的外资企业覆盖全部G20成员国和RCEP所有的伙伴国。
国际知名企业纷纷落户。一大批符合海南自贸港发展战略、重点产业定位的国际知名企业机构落户海南。比如美国晖致、艾昆玮等企业落地;哈罗公学、阿斯利康、香港嘉里等一批高质量外资项目投入运营,提升了我省教育、物流、医药领域、环保技术水平;欧绿保、普洛斯、通用电气等已落地企业进一步扩大合作,为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增加新动能。
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占主导地位。服务业扩大开放力度加大,行业准入门槛不断降低,海南服务业引资潜力大大激发。2021年现代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32.2亿美元,占全部外资比重由2018年的61%增长至2021年的91%,现代服务业十大领域全部实现外资到资。
下一步,省商务厅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聚焦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指引,推进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吸引高能级市场主体集聚、健全高标准投资促进体系、集成高水平服务系统,全力开创高质量吸收外资新局面。
一是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推进海南自贸港投资自由便利、要素流动自由便利,落实好全国最短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和全国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主动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争取更深更广程度的扩大开放;抓住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机遇,推动海南省重点领域放宽外资准入先行先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更高水平开放。
二是高质量谋划、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专业招商机构、商协会和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外商投资促进服务体系,全方位、全流程、多渠道加大投资促进力度。在线上线下、境内外举办各类投资促进活动,围绕海南自贸港产业定位和细分领域,策划组织产业专题招商推介,提供政策信息、项目配对、投资对接等服务。
三是培育重点项目形成外资聚集。紧紧围绕海南自贸港四大产业,充分利用海南自贸港优势政策,培育策划储备一批重点外资项目,不断提升利用外资质量,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面向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士的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完善外国人“一站式”投资咨询服务机制;聚焦人员进出和就业执业自由化便利化,建立与国际接轨、符合海南定位的国际人才服务管理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推动在市场准入、土地供应、政府采购以及融资、知识产权保护和其他监管等方面的内外资一致。健全外商投诉机制,为外国投资者提供高标准权益保护和高效的政府服务。
向向:
感谢李枝平副厅长的回答,请继续提问。
海南日报记者:
在放宽外资准入方面,自贸港法如何助力海南自贸港更高水平开放?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巡视员冯燕:
非常感谢您的提问。在放宽外向准入方面,怎么助力自由贸易港更高水平的开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十九条明确指出“海南自贸港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特别适用于海南自贸港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海南省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委及我省制定了海南自贸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经国务院颁布(同意公布)实施。这是自贸港的首份外资准入清单,也是海南独享的一份清单,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注入了实质性的内容。
首先,负面清单显著提高了自贸港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海南自贸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共27条,与同期自贸区版负面清单的30条相比进一步缩减,率先在教育、增值电信、法律事务、咨询和统计调查、乘用车制造、采矿业6个领域全面或部分开放。比如:在教育领域,放开了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贸港独立办学的限制,支持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在法律服务领域,允许外商投资部分涉海南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更好满足海南自贸港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不断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不仅展现了自贸港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而且显著提高了自贸港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其次,负面清单促进外资利用快速增长。施行国内最短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吸引了更多外资进入海南自贸港,形成新的增长极、辐射极。2021年,全省实际利用外资35.2亿美元,同比增长16.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936家,同比增长92.6%;2022年1-4月全省实际利用外资10.4亿美元,同比增长54.1%。2021年全省外商固定资产投资核准和备案项目26个,计划总投资212.07亿元,同比增长15%。德国科沃施、默克、英国阿斯利康、法国苏伊士、新加坡普洛斯、香港新世界、华氏医药等国际知名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相继落户海南自贸港。在率先开放领域,全国首个境外高水平大学独立办学项目——德国比勒菲尔德应用科技大学已签约落户儋州洋浦,酒店管理专业全球排名第一的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也签约落户三亚。
最后,负面清单后续将实行动态缩减。《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到2035年,自贸港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的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要求,推动不断缩减海南自贸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逐步实现海南自贸港投资自由便利。同时,在自贸港法项下,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进一步完善海南自贸港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等各项制度,为自贸港更高水平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向向:
今天,5位发布人系统全面地梳理介绍了自贸港法颁布后,以自贸港法为基础的法治体系建设高效有序推进、制度集成创新取得的新突破、优惠政策出台、吸引外商投资、放款市场准入助力更高水平开放等方面取得的进展成效,让我们倍感振奋又信心满怀。这些成绩的取得,也离不开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关心关注和鼎力的报道与支持,希望各位媒体记者朋友继续采写更多有分量有品质的精品力作,为自贸港高质量发展凝聚更强大的精神动力,营造更浓厚的舆论氛围。
再次感谢5位发布人,感谢记者朋友们的积极参与!如果大家还有进一步的采访需求,欢迎在会后联系省新闻办的工作人员。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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