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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2024-03-20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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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下达我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097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举办海南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节庆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奖励少数民族学生。根据省财政厅相关通知要求,我委对2023年度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下达、绩效情况分析、绩效偏离原因等方面的情况开展了自评。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一)“三月三”节庆活动。由省政府主办,省委统战部、省民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的2023年海南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节庆活动,于4月21日至24日(农历三月初二至三月初五)在乐东、五指山、海口、三亚等地举办,节庆主会场活动省内资金安排504万元,绩效目标是将“三月三”打造成弘扬黎族苗族传统文化、发展民族体育、促进经济交流发展和民族团结的重要载体,成为全国人民知晓的民族文化品牌。

(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更好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琼办发〔2019〕94号)要求,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建设向纵深发展,不断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2023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省内资金安排200万元,绩效目标是在全省9个市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进一步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覆盖面。

(三)奖励少数民族学生。依据《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少数民族学生考取“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奖励办法〉的通知》(琼族〔2022〕51号)文件精神,对考取“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全日制毕业研究生的海南省少数民族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依据上一年度少数民族学生奖励人数,对2023年受奖人数进行测算,安排学生奖励资金预算393万元,

绩效目标是奖励符合条件的考取“双一流”建设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约650名,硕士研究生毕业少数民族学生约70人,博士研究生毕业少数民族学生约10人。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

2022年11月22日海南省财政厅下达了《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琼财行〔2022〕938号),向各市县分配下达了2023年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投入2023年海南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主会场活动专项经费504万元。其中,乐东县主会场404万元,用于会场开闭幕式文艺晚会,文化论坛等各项活动开支;五指山市100万元,用于黎祖祭祀活动开支。

2.投入2023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专项资金200万元,分别下达至海口、三亚等9个市县(自治县)。具体情况如下:海口市40万元、三亚市17万元、五指山市18万元、东方市18万元、保亭县20万元、昌江县21万元、琼中县18万元、澄迈县18万元、屯昌县30万元。

3.投入资金393万元,用于发放考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攻读研究生毕业的海南籍少数民族学生的奖励。其中:海口市14万元;三亚市60.80万元;儋州市19.40万元;琼海市1万元;万宁市35.20万元;东方市13.60万元;五指山市22.80万元;乐东县21.60万元;屯昌县10.80万元;陵水县80.80万元;昌江县25.20万元;保亭县31.80万元;琼中县35.20万元;白沙县20.80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

1.海南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活动专项经费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504万元全部支持主会场活动,分会场由各市县财政资金支持。主会场承办地乐东、五指山两地政府严格按规定专款专用,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组织筹备“三月三”节庆各项活动、宣传、接待服务等用途。

2.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我委严格按照《预算法》《海南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各项支出均有相关授权审批,资金使用规范。

3.学生奖励金的申请、审批、发放流程均严格按照《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少数民族学生考取“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奖励办法>的通知》(琼族〔2022〕51号)文件要求,经市县民族事务局初审、省民委审核确定,依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下达资金,市县民族事务局将奖励金发放到学生个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确保了学生奖励经费专款专用。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三月三”节庆活动。2023年海南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节庆活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为主题,主会场设在乐东县和五指山市水满乡。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屯昌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等13个市县分别举办分会场活动。节庆期间,举办活动的各个会场都安排了多项民族风情浓郁、地方特色突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民俗活动。乐东主会场开闭幕式暨“乐在盛世,东风徐来”主题文艺晚会、海南少数民族文化论坛等11项活动如期进行。

2.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9个市县收到资金后,多次召开办公会议,分步骤分阶段实施项目建设,截至12月底,所有项目顺利完工,资金使用合理规范。通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进一步扩大了创建活动的社会覆盖面。

3.奖励少数民族学生的专项资金。2023年实际受奖人数569人,支出经费312.60万元,与预测相差161人,结余预算经费80.60万元。各市县完成情况:海口市2.40万元;三亚市46.20万元;儋州市14.70万元;琼海市0.50万元;万宁市25.20万元;东方市7万元;五指山市22.30万元;乐东县22.60万元;屯昌县4.60万元;陵水县64.10万元;昌江县22.10万元;保亭县19.40万元;琼中县39.70万元;白沙县21.80万元。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2023年“三月三”节庆活动如期举行,活动邀请省内外领导、嘉宾人数1000余人参加,组织相关文体活动11项,同时邀请台湾少数民族同胞参访团33人前来参加“三月三”主会场各项节庆活动。海南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央视海南记者站加强国际、国内双传播力度,运用新媒体思维打出融媒“组合拳”。截至4月30日,“三月三”特别节目直播时长超570分钟,累计宣传100余条,在线观看量总计5768.8万次,传播时长超800小时。央视及海南新闻频道制作推发的“三月三”特别节目相关短视频约50条,分发给各类平台同步转发总浏览量超584.6万次,点赞量超104万。今年的“三月三”节庆活动,民族特色突出,规模较大,层次较高,气氛热烈,凸显了社会效应,达到了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弘扬海南黎族苗族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预期目标,对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具有积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2.2023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参与活动市县涵盖民族自治县、民族散居市县,参与单位有学校、企业、乡(镇)村,活动参与率100%,民族团结创建资金辐射9个市县,实际完成值100%。

3.2023年预测奖励考取“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少数民族学生650人,实际奖励482人,与预测相差168人;预测奖励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少数民族学生70人,实际奖励82人,超出预测人数12人;预测奖励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少数民族学生10人,实际奖励5人,少于预测人数5人。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每年考取“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全日制毕业研究生的少数民族学生人数存在不确定性,奖励资金难以精准预算,2023年学生事务奖励资金结余80.60万元。下一步,将尽可能的做好学生奖励人数和资金预测,避免出现节余预算经费数额较大情况。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3年度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海南省委、省政府连续多年支持和扶助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表现,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关爱,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弘扬黎族苗族传统文化、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3年度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各责任单位均能明确工作事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实时跟踪,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明确。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市县财政局、民族事务局能够按规定公开经费使用情况,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公布资金使用情况。严格发放惠民财政补贴资金,对核定确定人员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奖励资金发放到学生个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确保资金使用达到既定绩效目标。省民委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将《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项目自评报告》上报省财政厅主管业务处,并将自评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申请和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自评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及时在委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附件: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转移支付(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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