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财政公开 > 项目绩效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2022-07-14 10:01
  • 来源:

海南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立项情况: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同时,也是为更好贯彻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建设向纵深发展,不断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属于经常性项目性质。

2.实施主体:三亚、儋州、琼海、万宁、东方、屯昌、昌江、陵水、乐东、白沙、临高等11个市县。

3.项目资金:省级财政安排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专项经费200万元。支持建设三亚市逸夫中学民族团结进步文化长廊20万元,支持建设儋州市歃血结盟纪念园文化展示配套项目20万元,支持建设琼海会山镇加脑村民族团结文化墙宣传改造工程15万元,支持建设万宁市民族中学民族团结宣传展示项目15万元,支持建设东方市第二思源实验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文化宣传项目20万元,支持建设屯昌乌坡镇芽石铺村苗族文化特色墙画项目20万元,支持建设昌江叉河镇排岸村民族团结进步文化宣传项目20万元,支持建设陵水民族团结进步文化广场提升项目20万元,支持建设乐东千家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展示项目和千家镇黎锦技艺传承教育基地改造20万元,支持建设白沙民族中学黎陶培训工作室改建15万元,支持建设临高思源实验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展示15万元。

4.主要内容:此次活动涉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儋州市歃血结盟纪念园)文化展示配套项目,校园文化建设相关项目,乡镇黎锦技艺传承教育基地改造、黎陶培训工作室改建,乡村民族团结进步文化长廊等内容。

(二)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指标、标准等)

二、项目决策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项目决策情况(包括决策过程和结果)

为鼓励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面纵深发展,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琼族〔2013〕46号)精神,我委于2020年8月27日向各市县下发《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的通知》,经各市县(自治县)民族事务局上报、市县政府同意,机关业务处室审核,委党组会讨论决定,最终确定在全省11个市县(自治县)开展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

(二)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

海南省财政厅同意我委上报的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建设方案,并于2020年12月31日下达《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的通知》(琼财行〔2020〕1115号),并在第一时间将200万元专项资金下发至11个市县(自治县)的地方财政。

(三)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三亚、儋州、琼海、万宁、东方、屯昌、昌江、陵水、乐东、白沙、临高等11个市县收到资金后,多次召开办公会议,分步骤分阶段实施项目建设,截止2021年12月底,所有项目顺利完工。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属于专款专用财政资金,我委严格按照《预算法》《海南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会计核算制度严格管理项目资金。且各项支出均有相关授权审批,资金使用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包括项目招投标情况、调整情况、完成验收等)

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建设项目由各市县(自治县)民族事务局上报,严格执行《海南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遵循“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公示公告制度。依法接受社会监督,且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各市县(自治县)、各单位严格执行项目的招投标制度,没有发生建设项目内容调整、变更等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等情况)

各市县(自治县)政府、民族事务局等部门在开展项目管理时,坚决落实资金项目公开、公平、接受社会监督,除通过县级广播、政府门户网站、报刊等公开外,更发挥乡(镇)村政府的宣传作用,保证项目实施的公正、透明。我委业务处室也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深入市县开展项目跟踪、督导,实地了解掌握项目的开展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对项目绩效进行量化、具体分析。

1. 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我委严格按照《海南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控制各项目开支,确保创建资金不超出预算范围。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不超出预算范围。

2. 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逐步进行,到2021年12月底已完成了既定目标。

(2)项目完成质量。项目完成质量评价优等次。

3. 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我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参与活动市县涵盖民族自治县、民族散居市县,参与的单位有学校、企业、乡(镇)村,活动参与率100%。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各市县(自治县)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创建“七进”活动,进一步扩大了创建活动的社会覆盖面。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

均按时完成。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绩效目标表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网站管理: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5342356 传真:0898-65306602

廉政举报电话:0898-65377126

琼ICP备05000041号

网站标识码 :4600000006

琼公网安备:46010802000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