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部门)2019年部
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9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省少数民族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计划;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民族事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建议,承办相应事务。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维护民族团结,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负责督促、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在本省的贯彻落实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
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五)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发展规划;研究分析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
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等有关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省少数民族重大文化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省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参加全国性少
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等方面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负责落实民族教育政策,参与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八)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
(九)检查指导各市县民族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省民族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本级
(二)纳入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1、海南省民族研究所
2、海南省民宗委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620.03万元。其中,收入总计:8620.0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8620.0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8620.0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73.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23万元、医疗健康支出81.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7万元、转移性支出4500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620.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81.6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宗教处和省域宗教团体转隶到省委统战部,部分项目减少;二是一次性项目减少。项目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73.83万元,占42.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23万元,占2.78%;卫生健康支出81.27万元,占0.94%;住房保障支出125.7万元,占1.46%;转移性支出4500万元,占52.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民族事务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105.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3.97万元,主要是部门基本支出增加。
(2) 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工作专项(款)2019年预算数为242.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99.61万元,主要是部门的项目支出减少。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工作专项(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585.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6.65万元,主要是部门的基本支出增加。
(4)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工作专项(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73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05.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宗教处和省域宗教团体转隶到省委统战部,部分项目减少;二是一次性项目减少。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239.2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5.6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项)2019年预算81.2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8.91万元,主要是部门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医疗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购房补贴(项)2019年预算125.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98万元,用于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经费。
(8)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贫困地区转移行支出(项)2019年预算45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0万元,主要用于市县扶贫。其中:琼中450万元,白沙600万元,保亭450万元,五指山600万元、琼海100万元,昌江450万元,东方400万元、乐东450万元,陵水200万元,儋州400万元,万宁300万元,屯昌100万元。
三、关于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090.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68.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54.6万元、津贴补贴341.42万元、奖金132.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83万元、绩效工资339.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1.22万元、职业年金费48.0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6.48万元、住房公积金124.45万元、医疗费8.7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6万元;
公用经费421.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21万元、印刷13.54万元、咨询费0.23万元、手续费0.38万元、水费1.16万元、电费8.33万元、邮电费22.69万元、物业管理费16.65万元、国内差旅费40.4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20万元、维护维修费6.18万元、租赁费1.49万元、会议费40万元、培训费23.55万元、公务接待费11.46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25.85万元、福利费0.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7万元、其他交通费50.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6.61万元、其他资本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1.77万元。
四、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9.4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20%。下降的主要原因:我委每年出国(境)计划严格按照国家上级部门和省直机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出国(境)培训任务执行,主要任务是民族工作方面培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7.97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67.44%。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减少;二是严格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
公务接待费11.46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4.1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减少开支。主要用于涉及接待来访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
五、关于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20.0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73.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39.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7万元、转移性支出4500万元。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9年收支总预算8620.03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8620.0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0万元,占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20.03万元,占100%。
八、关于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862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0.79万元,占24.26%;项目支出6,529.25万元,占75.75%。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本级、海南省民族研究所、海南省民宗委信息中心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21.8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6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673.8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预算公开表(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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