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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印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 培树各具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

  • 发布日期:2020-03-31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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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决定从2020年起,每年在全州选取不少于100个村(社区),集中力量开展示范创建,培树一批新的各具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形成百村示范、千村跟进、全面提升的创建工作格局。为此,大理州推出“五百”政策措施,即“实施百村创建、实行百家帮扶、组织百场活动、推进百业融合、形成百花齐放”,以促进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实体化、项目化、工程化。

《实施意见》明确,在实行百家帮扶方面,大理州将探索建立“1+1”定点挂钩帮扶创建制度机制,组织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对一开展“百家挂百村(社区)共创共建”帮扶活动;创新组织全州“七进”示范单位参与、帮扶百村(社区)示范创建村(社区)开展“携手共创”“互建共享”等创建活动;深化基层党建与民族团结进步“双推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在组织百场活动中,大理州将通过打造大理州干部教育学院“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品牌,成立各县市民族团结进步宣讲团,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连队、宗教活动场所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讲,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百村(社区)创建开展专题调研,全方位、全领域强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

如何推进百业融合?《实施意见》提出,大理州要推进理念、思路创新,创新实行“民族团结进步+”,加强县级人、财、物资源整合,强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主管行业或职能领域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着力提质扩面,整合资源力量,深化创建内涵,丰富创建形式;组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小区、楼院、家庭、个人等评选活动,把群众满意度测评列入示范单位考核内容,请群众“阅卷”、让群众“打分”,激发各族群众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增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州级文明单位考核中的占比,加大人口较少民族干部和人才培养选拔力度,以及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教育,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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