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琼族办〔2018〕96号
各市、县、自治县民宗委(局),海口市政府办公厅: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意见》(琼府办〔2017〕172号)的要求,结合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我委对2011年公布执行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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