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印发《民族宗教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的通知(QSF-2016-240001)

索引号:00817455-8/2020-19544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0-10-26 文 号: 发布日期:2020-10-26 主题词: 时效性: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民族宗教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的通知

琼族办﹝2016﹞97号

各市、县、自治县民宗委(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以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为主线,强化法律在矛盾化解中的权威地位,切实保障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妥善解决,根据国家民委《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结合工作实际,现就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我省民族宗教领域信访投诉请求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是民族宗教系统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举措,是依法规范信访工作、依法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的具体体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投诉请求的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确保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得以贯彻落实。

二、明确要求,规范程序

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有权处理机关是办理信访投诉请求的责任主体。各部门要突出有权处理职能部门在信访投诉请求办理中的主体地位。在办理信访投诉请求时,按照法定途径将信访投诉请求分类梳理到有权处理的职能部门依法依程序办理。判断是否“法定途径”,应符合三个标准:一是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作出明确规定;二是一般应当具备明确的主体、时限和操作程序等要素;三是经过该途径办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我委对通过信访渠道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了初步分类梳理,形成了《民族宗教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详见附件)。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本部门数量集中、问题突出的信访投诉请求,明确法定途径,做好信访投诉请求依法分类办理工作。

在积极推进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中,要同步规范各类信访投诉请求的办理程序,确保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各部门应当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说服劝导,依法导入相应途径按程序办理。

三、加强领导,做好宣传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办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学习,了解和掌握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办理信访投诉请求的程序。同时,要积极营造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社会氛围,重视宣传和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了解信访投诉请求的法定办理途径,减少群众信访成本,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信访投诉请求依法得到处理和解决。

附件:民族宗教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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