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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各全国性宗教团体,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
2012年以来,我局已连续三年部署开展了以“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各地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引导宗教界开展各类公益慈善活动,活动期间捐款数额累计超过8亿元,有力增强了宗教界的公益慈善意识,提高了宗教公益慈善活动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扩大了宗教公益慈善的社会知晓度,推动了中央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12〕6号)的贯彻落实。为巩固深化已有成果,进一步推动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2015年将继续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9月第三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学习培训
去年11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系统安排,也为宗教慈善的健康发展指明了具体路径。《意见》还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慈善活动”。宗教慈善首次被写入中央政府文件,这对宗教慈善具有特殊的意义。要以《意见》内容为总纲,以我局编写的《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相关政策法规汇编》为参考材料,结合学习国宗发〔2012〕6号文件,通过政策辅导、专题培训、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宗教界认真学习宗教慈善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宗教界依法依规加强规范管理、争取优惠政策、开展慈善活动。
二、突出重点领域
《意见》将扶贫济困明确为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领域与核心任务,将“突出扶贫济困”作为首要的基本原则。去年,国务院办公厅还下发《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58号),对社会扶贫做了具体部署。宗教界要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结合各地和各宗教实际,积极开展各类扶贫济困活动。要与相关部门主动对接,了解本地区需要帮扶救助人员情况,主动参与,主动作为,自觉服务于当地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要推动宗教界开展精准扶贫,针对贫困地区留守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一对一结对,手拉手帮扶,真扶贫、扶真贫,打造扶贫公益品牌。要支持宗教界开展定点扶贫,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帮扶形式,直接帮扶到县到村。要鼓励宗教界通过捐款捐物、慈善义卖义演、建立扶贫志愿服务队伍等方式,从身边弱势群体帮起,从身边困难事办起,为营造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共同编密织牢社会生活安全网做出贡献。
三、加强正面宣传
要深入挖掘宗教界在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正面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要积极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宣传报道宗教界开展的各类慈行善举和正面典型,以及宗教慈善为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做出的积极贡献,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看待宗教公益慈善,为宗教公益慈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鼓励各宗教依托内部刊物、门户网站等载体,通过设立专栏、专题等形式,宣传推广宗教公益慈善的好形式、好做法和好经验。要着力推动慈善文化进宗教团体、进宗教院校、进宗教活动场所,着力提升宗教界的慈善意识,强化慈善理念,调动宗教界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宗教界营造关心公益、乐于慈善的良好氛围。
四、推动研讨交流
要鼓励宗教界围绕如何破解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如何推动宗教公益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等问题,通过举办研讨会、座谈会、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加强研讨,促进交流,积极探索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途径与方式,深化宗教界对公益慈善的认识。要支持宗教界加强横向交流互动,加强与社会其他公益慈善组织的交流合作,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分享经验、凝聚共识,达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的目的。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和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组织本宗教、本组织内部开展交流研讨。我局今年将适时召开宗教界参与扶贫济困情况座谈会,推动宗教界围绕扶贫济困开展交流、互学互鉴,请预做准备,加强对本地区、本宗教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情况的调研,协助做好宗教界参会代表的推荐工作。
请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工作,于10月31日前将总结报送我局政法司。相关重要工作信息,亦请及时报送。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15年5月18日
(联系人:王官政,联系电话:010-64095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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