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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2023-07-17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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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举办海南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节庆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奖励少数民族学生的专项资金。2022年专项预算资金安排974万元,实际下达市县分配资金97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三月三”节庆活动。由省政府主办,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的2022年海南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主会场活动,原定于4月2日至4日(农历三月初二至三月初五)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五指山市水满乡举办。本次主会场活动将有海口、三亚、五指山等14个市县和单位组团参加。乐东主会场开幕式暨“乐在盛世,东风徐来”主题文艺晚会、闭幕式暨“乐在盛世,东风徐来”主题文艺晚会、海南少数民族文化论坛等13项活动和五指山市水满乡的黎祖祭祀活动基本筹备完毕,在活动开始前一个星期,由于受疫情影响,所有“三月三”线下活动全部取消,开展“三月三”线上节庆活动。

1.2022年“三月三”节庆活动省内资金安排504万元。

2.分解下达预算:乐东县404万元,五指山市100万元。

3.绩效目标:打造弘扬黎族苗族传统文化、发展民族体育、促进经济交流发展和民族团结的重要载体,成为全国人民知晓的民族文化品牌。

(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更好贯彻落实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的《海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琼办发〔2019〕94号)要求,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建设向纵深发展,不断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1.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省内资金安排200万元。

2.分解下达预算:三亚市15万元、儋州市15万元、东方市20万元、五指山市20万元、乐东县20万元、昌江县20万元、琼中县50万元、屯昌县20万元、澄迈县20万元等。

3.绩效目标:在全省9个市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创建”七进“活动,进一步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覆盖面。

(三)奖励少数民族学生的专项资金。按照《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考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攻读研究生毕业的海南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励办法的通知》(琼族〔2017〕90号)文件精神,对考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攻读研究生毕业的少数民族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依据上一年度少数民族学生奖励人数,对2022年受奖人数进行测算。

1.学生奖励资金省内安排预算270万元。

2.分解下达预算:海口市5.2万元;三亚市39.4万元;儋州市9.8万元;琼海市1.5万元;万宁市17.3万元;东方市7.8万元;五指山市17.1万元;乐东县17万元;屯昌县3.5万元;陵水县62.5万元;昌江县17.3万元;保亭县19.6万元;琼中县27.9万元;白沙县25.7万元。分解下达总计:271.6万元,不足部分从部门预算中调剂使用。

3.绩效目标:少数民族学生奖励资金270万元,受奖学生512人。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自海南省财政厅同意我委上报的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项目建设方案后,于2021年12月19日下达《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三月三节庆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通知》(琼财行〔2021〕1060号),及时下拨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投入2022年海南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主会场活动专项经费504万元。其中,支持乐东主会场404万元,支持五指山黎祖祭祀主会场100万元。线下活动取消后,乐东县支付了开幕式暨主题文艺晚会项目筹备已产生的经费403.96万元,余额400元,五指山市支出伴手礼创意设计大赛等已产生的经费23.38万元,剩余费用76.62万元,剩余资金用于2023年三月三节庆活动经费。
    2.投入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专项资金200万元,分别下拨至三亚等9个市县(自治县)的地方财政,具体情况如下:三亚市15万元、儋州市15万元、东方市20万元、五指山市20万元、乐东县20万元、昌江县20万元、琼中县50万元、屯昌县20万元、澄迈县20万元。9个市县收到资金后,多次召开办公会议,分步骤分阶段实施项目建设,截止2022年12月底,所有项目顺利完工。

3.投入资金271.6万元,用于发放考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攻读研究生毕业的海南籍少数民族学生的奖励。其中:海口市5.2万元、三亚市39.4万元、儋州市9.8万元、琼海市1.5万元、万宁市17.3万元、东方市7.8万元、五指山市17.1万元、乐东县17万元、屯昌县3.5万元、陵水县62.5万元、昌江县17.3万元、保亭县19.6万元、琼中县27.9万元、白沙县25.7万元。该资金的投入,有效地激发了各市县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劲头,为培养少数民族人才,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发展需要奠定了基础。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海南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活动专项经费合理使用,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将504万元专项经费全部支持主会场活动,市县分会场均由各市县财政资金支持。主会场承办地乐东、五指山各级政府严格按规定专款专用,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组织筹备“三月三”节庆各项活动、宣传、接待服务等费用。
    2.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费专款专用,我委严格按照《预算法》《海南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管理项目资金,且各项支出均有相关授权审批,独立核算,资金使用规范。

3.学生奖励金的申请、审批、发放流程均严格执行《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考上“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攻读研究生毕业的海南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励办法的通知》(琼族〔2017〕90号)要求,经市县民事务局初审、省民宗委审核确定,依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下达资金,市县民族事务局将奖励金发放到学生个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确保了学生事务管理经费专款专用。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三月三”节庆活动,乐东主会场开幕式暨“乐在盛世,东风徐来”主题文艺晚会、闭幕式暨“乐在盛世,东风徐来”主题文艺晚会、海南少数民族文化论坛等13项活动和五指山市水满乡的黎祖祭祀活动基本筹备完毕,在活动开始前一个星期,由于受疫情影响,所有“三月三”线下活动全部取消,开展“三月三”线上节庆活动。打造弘扬黎族苗族传统文化、发展民族体育、促进经济交流发展和民族团结的重要载体,成为全国人民知晓的民族文化品牌。

2.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各市县(自治县)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规范使用资金,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创建“七进”活动,进一步扩大了创建活动的社会覆盖面。

3.奖励少数民族学生的专项资金。2022年预测受奖人数512人,预算经费270万元;实际受奖人数514人,支出经费271.60万元,超出预测人数2人,超出预算经费1.60万元。属正常浮动可控范围。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受疫情影响,“三月三”线下活动无法开展,部分绩效指标无法完成,如产出指标:邀请省内外领导、嘉宾人数800人参加“三月三”节庆活动等。2022年已投入的经费项目,将用于2023年的“三月三”节庆活动,2023年开展的活动内容丰富,民族特色突出;层次较高,较有影响力;规模较大,凸现社会效应;气氛热烈,洋溢节日盛况,达到了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弘扬海南黎族苗族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预期目标。对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具有积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2.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各市县(自治县)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创建“七进”活动,参与活动市县涵盖民族自治县、民族散居市县,参与的单位有学校、企业、乡(镇)村,活动参与率100%。民族团结创建资金辐射范围(9个市县),实际完成值100%。

3.2022年预测奖励考取“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少数民族学生440人,实际奖励468人,超出预测人数28人;预测奖励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少数民族学生68人,实际奖励44人,小于预测人数24人;预测奖励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少数民族学生4人,实际奖励2人,小于预测人数2人。属正常浮动可控范围。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每年考取“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攻读研究生毕业的少数民族学生人数存在不确定性,奖励资金难以精准预算。2022年学生事务奖励超出1.6万元,超出部分从委办公经费调剂。

下一步,将尽可能的做好学生奖励人数和资金预测,争取避免出现超出预算经费现象。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2年度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海南省委、省政府连续多年支持和扶助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表现,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关爱,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弘扬黎族苗族传统文化,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度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各责任单位均能明确工作事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实时跟踪,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明确。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市县财政局、民族事务局能够按规定公开经费使用情况,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省民宗委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将《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项目自评报告》结果情况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严格发放惠民财政补贴资金,对核定确定人员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奖励资金发放到学生个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确保资金使用达到既定绩效目标。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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