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2015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规模4847万元。我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逐步下放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的精神,创新工作机制,遵循“审批权限在市县,实施责任在市县”的原则,由我委和省财政部门编制资金分配方案,市县自主编制安排项目资金及组织实施。该批次资金重点投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13个民族市县的民族地区农村道路“最后一公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产业和传统手工业项目,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和少数民族群众致富增收。该批次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现将计划公示如下,公示期7天。对公示项目有疑议,请致电省民宗委(电话:6532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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