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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2024-02-07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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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2.参与拟定本省有关民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本省的贯彻落实。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组织指导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4.研究分析本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省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6.组织指导全省性的少数民族重大的文体活动,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和保护、收集、编撰、出版工作。

7.参与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负责组织全省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参与解决少数民族教育问题。

8.参与拟订本省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9.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协调推动各级政府及时处理民族方面的重要问题。

10.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内设机构共5个〔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监督处(审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经济科技发展处、文化教育宣传处〕,另设机关党委(不计入内设机构个数)。

(二)纳入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有:海南省民族研究所

第二部分  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577.0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203.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海南举办,一次性项目预算和新调入公务员经费同比增加。其中,收入总计5577.0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5577.02万元;支出总计5577.0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32.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52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577.0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20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次性项目预算和新调入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32.03万元,占88.4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6.22万元,占7.46%;卫生健康(类)支出79.25万元,占1.42%;住房保障(类)支出149.52万元,占2.6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199.3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65.34万元,主要原因是省本级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529.6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7.52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省民族研究所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203.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43.3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次性项目预算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72.1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5.2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44.0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2.2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4.6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4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4.6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60万元,主要下属事业单位省民族研究所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48.7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1.0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0.7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享受购房补贴的基数调整。

三、关于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374.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14.37万元,主要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1945.06万元(基本工资391.17万元、津贴补贴457.54万元、奖金195.25万元、绩效工资183.5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2.1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44.0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9.2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18万元、住房公积金148.75万元、医疗费7.2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0.92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68.77万元(邮电费13.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5.38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4万元(奖励金)。

公用经费359.64万元,主要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15.2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0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20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302.55万元(办公费23.00万元、印刷费6.00万元、咨询费1.00万元、手续费1.25万元、水费1.20万元、电费8.59万元、邮电费10.38万元、物业管理费17.17万元、差旅费4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6.00万元、维修(护)费6.50万元、租赁费5.80万元、会议费8.00万元、培训费21.41万元、公务接待费8.65万元、专用材料费1.20万元、劳务费9.00万元、委托业务费9.03万元、工会经费20.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92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42万元(生活补助24.4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0万元);4.资本性支出12.4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

四、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7.7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16.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我委每年出国(境)计划严格按照国家上级部门和省直机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出国(境)培训任务执行,主要任务是民族工作方面培训和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0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3辆(民族研究所车辆编制2个,目前没有车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8.6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计划接待20批次约400人,主要用于接待来访民族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

(二)本部门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五、关于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77.0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32.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9.52万元。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2024年收支总预算5577.02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5577.0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00万元,占0.00%;经费拨款收入5577.0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占0.00%;专项收入0.00万元,占0.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03.4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次性项目预算和新调入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

八、关于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5577.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4.02万元,占42.57%;项目支出3203万元,占57.43%。比上年预算增加2203.4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次性项目预算和新调入公务员人员经费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海南省民族研究所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59.6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17.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00.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1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203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项目,预算安排2500万元,主要用于组团与备战运动员的训练食宿、服装,场地设置、召开全国筹备工作会议、组团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单项赛事等。绩效目标:一是为成功举办2024年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前期筹备工作;二是完成备战训练体育项目和参赛项目,达到预期目的。

2.“三月三”线上活动项目,预算安排246.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种线上“三月三”活动,绩效目标是传承和挖掘少数民族文化,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体育活动内容,推动当今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三月三”声誉影响和品牌效应等。

3.五指山和黎族文化打包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世遗”课题项目,预算安排5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我省黎族传统聚落文化和自然遗产内涵挖掘工作,深入挖掘黎族文化内涵,研究部署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遗产(以下简称“双世遗”)申报工作,绩效目标是完成黎族文化与自然之间关系及价值内涵等课题研究。

4.民族工作项目,预算安排98.66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民族干部能力提升培训、少数民族文化和技艺等各类教育培训和课题调研、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等支出。绩效目标是通过深入开展革命历史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5.编纂《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海南卷》项目,预算安排90.00万元。主要用于编纂辑录海南省不同历史时期反映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过程和方式的文献,绩效目标是完成《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海南卷》。

6.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预算安排35.0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运维费用,绩效目标是保障委机关网络安全、软硬件正常运营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4年省民委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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