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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预算

  • 发布日期:2021-02-10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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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资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收支总表

八、 部门收入总表

九、 部门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负责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和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财务、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全省民族系统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工作。 

(三)参与制订民族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地方法规的贯彻实施;开展民族法律法规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协调或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重大突发事件;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散居(城市)民族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完成各项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参与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调研、统计和分析;研究分析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监督民族地区经济政策的实施;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含兴边富民行动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配合推动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民族地区特色村寨建设;协助有关部门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

(五)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和民族教育等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承办省政府主办的黎族苗族“三月三”节庆活动;会同相关部门承办全省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参加全国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协助开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负责机关和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落实民族教育政策,参与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发展少数民族卫生医药事业,开展少数民族医药挖掘整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监督处(审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经济科技发展处、文化教育宣传处〕,另设机关党委(不计入内设机构个数)。


第二部分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单位预算表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26.41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226.4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226.4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3226.4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72.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15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26.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525.81万元。主要原因是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列入单位预算 。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72.24万元,占92.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43万元,占4.54%;卫生健康支出40.6万元,占1.26%;住房保障支出67.15万元,占2.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民族事务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940.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8.22万元,主要是单位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031.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62.3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一次性项目减少;二是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列入单位预算 。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146.4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37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费(项)事业单位医疗(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40.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3万元,主要是本级单位人员医疗支出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67.1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25万元,用于本单位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经费。

三、关于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194.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07.64万元,主要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952.1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20.09万元、津贴补贴269.96万元、奖金156.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6.42万元、职业年金费70.0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0.6万元、其他社会保险费4.3万元,住房公积金66.09万元、医疗费5.5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2.93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55.07万元,其中:邮电费8.42万元、其他交通费46.64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奖励金)0.42万元.

公用经费187.08万元,主要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9万元,其中: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51.38万元,其中:办公费13万元、印刷10万元、手续费0.2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6万元、维护维修费2.7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8万元、培训费11.57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劳务费2万、委托业务费7.5万元、工会经费11.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9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9.7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2万元、救济费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7万元;4.资本性支出12.3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

四、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4.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1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我委每年出国(境)计划严格按照国家上级部门和省直机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出国(境)培训任务执行,主要任务是民族工作方面培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5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0.1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

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涉及接待来访民族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

(二)本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五、关于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26.4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72.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46.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15万元。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1年收支总预算3226.41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021年收入预算3226.4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0万元,占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26.41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525.81,主要是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列入部门预算,经费收入同比下降。

八、关于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021年支出预算322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7.64万元,占31.23%;项目支出2031.69万元,占62.97%。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525.81万元,主要是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列入部门预算,经费支出同比下降。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87.0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395.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95.6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共有车辆 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2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3066.6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预算公开表

本级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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