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财政公开 > 财政预决算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发布日期:2016-09-06 12:09
  • 来源:

 

    一、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概况

(一)省民宗委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参与拟定本省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本省的贯彻落实。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4.研究分析本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省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6.参与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负责组织全省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参与解决少数民族教育问题。

7.参与拟订本省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8. 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9.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10.组织协调本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11.对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协调推动各级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

 12.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省民宗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

根据上述职责,省民宗委内设7个处级职能机构

2.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下属单位)

海南省民族研究所、海南省民宗委信息中心、省基督教协会、省道教协会、省天主教协会、省佛教协会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2. 收入决算表(见附表2

3. 支出决算表(见附表3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4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6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7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8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省民宗委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省民宗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5551.9万元,支出总计5469.84万元。与2014年度3517.65万元相比,收入增加2034.25万元,增长36.64%,与2014年度3214.44万元相比,支出增长2255.4万元,增长41.23%。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度新增部分项目;二是基本支出中,人员正常增资、晋升调资,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长;三是年初结转结余项目在本年支出。

(二)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55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23.22万元,占99.48%;其他收入28.68万元,占0.52%

(三)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469.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1.31万元,占35.67%;项目支出3518.53万元,占64.33%

(四)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民宗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5523.32万元,支出总决算3609.57万元。与2014年度3065.29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58.03万元,增长44.5%;与2014年度1618.56万元相比,支出增长1991.01万元,增长55.16%。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度新增部分项目;二是基本支出中,人员正常增资、晋升调资,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长;三是年初结转结余项目在本年支出。

(五)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59.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与2014年度的2755.67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03.88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度新增部分项目;二是基本支出中,人员正常增资、晋升调资,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长;三是年初结转结余项目在本年支出。

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59.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15.01万元,占86.2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56万元,占0.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3.33万元,占8.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33.44万元,占0.84%;农林水(类)支出31.17万元,占0.79%;住房保障(类)支出130.05万元,占3.28%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496.15万元,支出决算584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含上年结余支出数。

(六)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51.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87.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3.91万元、津贴补贴484.03万元、奖金24.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95.32万元、伙食补助费1.67万元、绩效工资176.1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3.1万元等、离休费13.17万元、退休费306.46万元、抚恤金0.1万元、生活补助0.68万元、医疗费0.27万元、奖励金3.16万元、住房公积金129.74万元、购房补贴1.7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2万元等。公用经费23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41万元、印刷费7.7万元、手续费0.07万元、水费3.23万元、电费2.58万元、邮电费8.49万元、物业管理费2.87万元、差旅费27.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4.15万元、维修(护)费17.84万元、租赁费0.42万元、培训费3.13万元、公务接待费2.35万元、劳务费1.8万元、委托业务费0.98万元、工会经费10.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4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6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7.43万元。

(七)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3.3万元,支出决算为90.71万元,完成预算的52.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4.15万元,完成预算的47.1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96万元,完成预算的7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73%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管理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总体支出;二是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支出审批程序;三是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强化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90.71万元,比2014年度增加1.57万元,增长1.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4.47万元,增长50.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17万元,增长0.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4万元,下降37.3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不列入因公出国(境)费里,只有出国(境)考察才计入因公出国(境)费。而2015年出国(境)考察和培训均列入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1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下属单位基督教公务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4.15万元,占15.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0.96万元,占78.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6万元,占6.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4.15万元,全年安排和参加临时因公出国(境)团组4个,累计人7次。主要用于民族宗教事务等相关工作境外培训、项目考察等。开支内容包括:签证费、国际旅费、住宿费、餐饮费、公杂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0.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0.96万元,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包括日常公务用车以及到各市县检查民族宗教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建设项目、机要文件交换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6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6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宗教相关的全国(省)性会议的接待任务;承担上级及省(内)外相关部门项目考察、交流、调研等接待任务。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共组织对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51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5个项目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海南省民族宗教2015年度部门决算汇总.xls (汇总表包含以下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网站管理: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5342356 传真:0898-65306602

廉政举报电话:0898-65377126

琼ICP备05000041号

网站标识码 :4600000006

琼公网安备:46010802000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