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琼族党组〔2019〕32号
中共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
关于陈国梁等同志职务职级调整的通知
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
根据《海南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三定”规定的通知》(琼编〔2019〕64号)精神,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设置5个内设机构,机关党委单列。经2019年7月23日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陈国梁任人事处处长兼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免去其组织人事处处长职务;
王儒民任政策法规监督处(审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处长,免去其政策法规处处长职务;
胡莲任经济科技发展处处长,免去其经济发展处处长职务;
莫熙任文化教育宣传处处长,免去其文化宣传处处长职务;
周斌任政策法规监督处(审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副处长,免去其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职务;
李想任政策法规监督处(审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副处长,免去其组织人事处副处长职务;
杨克明任经济科技发展处副处长,免去其经济发展处副处长职务;
熊中华任经济科技发展处副处长,免去其教育科技处副处长职务;
符文能任经济科技发展处二级调研员,免去其经济发展处二级调研员;
周玉宝任经济科技发展处二级调研员,免去其政策法规处二级调研员;
黄开乾任文化教育宣传处二级调研员,免去其教育科技处二级调研员;
刘民任文化教育宣传处二级调研员,免去其宗教事务处(省宗教事务局)二级调研员;
张正金任文化教育宣传处二级调研员,免去其文化宣传处二级调研员;
王开设任机关党委二级调研员,免去其文化宣传处二级调研员;
向高中任经济科技发展处四级调研员,免去其经济发展处四级调研员;
云大杰任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文化宣传处二级主任科员;
刘杰任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政策法规处二级主任科员;
苏良飞任人事处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组织人事处二级主任科员;
李峥江任人事处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刘思宁任人事处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组织人事处二级主任科员;
唐娴任人事处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组织人事处二级主任科员;
赵浩任政策法规监督处(审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经济发展处二级主任科员;
吴娟任政策法规监督处(审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政策法规处二级主任科员;
欧燕燕任经济科技发展处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经济发展处二级主任科员;
姚秀勇任文化教育宣传处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教育科技处二级主任科员;
蒋建军任文化教育宣传处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文化宣传处二级主任科员;
符明智任文化教育宣传处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文化宣传处二级主任科员;
吕妍任文化教育宣传处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文化宣传处二级主任科员;
周多锋任机关党委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组织人事处二级主任科员;
黄冬青任机关党委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组织人事处二级主任科员。
中共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
2019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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