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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民宗委(局):
为帮助我省家庭困难的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考取大学后顺利入学,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我委将根据募款资金的实际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大学新生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6年秋季被国内大学录取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少数民族新生。
二、资助条件
被国家教育部公布的前三批院校录取,即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免学费的院校及专业不在受助之列(如军校、师范专业等);品德端正、积极进取、家庭经济贫困(需有当地民政部门或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已经得到其它企业或个人资助的学生不在受助之列。
三、资助标准
每人5000元左右。
四、推荐名额
每个市县推荐少数民族贫困大学新生6—8名。
五、 工作要求
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全面了解掌握高考录取情况,深入到贫困学生家庭做好调查核实等有关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须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卡开户信息(开户行名称、账号、开户行详细地址),并按要求填写《2016年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助学金推荐表》(一式两份)。各市县须在8月15日前将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后报我委审定。
六、助学金领取方式
受助学生名单经我委审定后,于9月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学生本人发放。
联系人:夏冰 电话:65313910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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