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部门文件

标题: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00817455-8/2022-49560 分  类: 发文机关: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2-01-12 文 号: 发布日期:2022-01-12 主题词: 时效性: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琼族〔2022〕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规划


目录

前言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规划背景

第二节指导思想

第三节基本原则

第四节总体目标

第二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一节构建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体系

第二节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传播应用

第三节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

第三章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第一节完善民族地区公共服务

第二节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第三节发展民族特色文旅产业

第四节优化民族地区生态文明

第四章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第一节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

第二节促进各民族在文化上的团结统一

第三节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第一节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第二节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第三节创新推进城市民族工作

第六章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第二节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

第七章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一节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

第二节完善民族地区干部选拔和人才培养机制

第八章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第一节加强协调统筹

第二节加强实施管理


前言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海南省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关键五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关于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新要求,进一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海南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海南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海南省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全省上下着力优化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断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推动各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流,进一步增强了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夯实。着力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民族地区贫困市县全部实现脱贫摘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更加坚固。着力推进生态文明治理,实行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并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共建共享理念得到落实。着力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维护民族团结的方针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更加坚实。

“十四五”时期,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我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各民族人口大流动大融合趋势不断增强,影响民族团结的因素和隐患不断增多,解决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更加迫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任务更加艰巨。省委、省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党的民族工作,积极推动全省各民族自觉融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战略大局,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稳中求进,实现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着力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地区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第三节 基本原则

坚持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牢记“国之大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统筹谋划和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提升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把党的领导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任务目标和战略任务,贯穿于民族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汇聚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强大力量。

坚持民族工作创新发展。正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性和各民族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引导各族群众在思想观念、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更好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

坚持民族工作融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紧紧围绕“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鼓励各民族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紧跟时代步伐,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四节 总体目标

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族人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十四五”时期我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以下目标: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传播应用工作持续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更加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各族群众心灵深处。

——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加快民族地区融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夯实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更加完善、更加均衡。民族地区比较优势充分发挥,民族特色优势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各民族群众实现共同富裕。实现民族地区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助力建设高水平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全面推进。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教育持续开展,民族地区体育文化事业发展步伐加快,民族特色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民族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切实提高,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向广度深度拓展。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基本建立,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广泛拓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更加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巩固和发展。

——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民族地区工作法规体系更加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民族地区事务的能力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迈向现代化,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范。

——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民族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民族地区干部选拔和人才培养机制更加完善,着力打造形成民族地区人才洼地,基层民族工作有效运转。

到2035年,我省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全省领先水平,各民族群众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民族事务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各族人民牢固树立共同体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第二章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一节 构建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体系

健全完善民族理论体系,推动科研院所加快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为我省民族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健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及时研究并制定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制度、法律和政策保障。健全完善实践创新体系,在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推动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方法、举措,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添活力。健全完善宣传教育体系,创新宣传教育方法、手段和形式,切实提升宣传教育效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良好的社会氛围。健全完善支撑保障体系,构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第二节 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传播应用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加强民族史研究,大力开展黎族苗族回族等少数民族形成史和发展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以及彰显各民族共创中华、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光荣历史的研究工作,促进各民族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加强民族革命奋斗史研究,紧密结合“二十三年红旗不倒”琼崖革命精神、海南少数民族同胞主动寻找共产党、由海南少数民族参加创建执政的琼崖第一个县级苏维埃政权——陵水县苏维埃政府等革命历史,深入研究海南各族人民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团结奋斗的光辉历程和革命历史经验,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加强民族文化研究,加强对黎族织锦、黎族民歌、黎族传统器乐、竹杆舞、苗族盘皇舞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研究,提炼各民族共有的精神符号,促进各民族在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加强对海南民族地区融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民族区域自治能力等重大问题研究,提炼海南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实践经验,实现各族人民共同繁荣发展、共同富裕。

加强民族理论的转化和应用。鼓励科研院所、党员干部展开民族理论研究,在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等院校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基地、理论阵地。在民族地区设立实践教学基地,通过科研投入、成果转化,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民族理论深入人心、扎根心灵。


第三节 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

构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开展干部教育、党员教育活动。编辑出版一批反映海南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干部教育读本;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课程体系,广泛开展读书班、讲授专题党课等学习活动;切实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向深入,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扎实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工作。开展群众教育活动,在主流媒体和互联网开展理论阐释、政策解读和故事宣讲;依托自然人文景观、民族节庆活动、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引导各族人民尊重民族饮食习惯、民族风俗、民族艺术、民族建筑等,纠正强化民族差异、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错误理念。将学校作为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主阵地,突出抓好对教师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学科融入,开展专题教育,构建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建设多维一体的育人平台,把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纳入课程思政、纳入校园文化建设体系,植入青少年的心灵深处。


第三章 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第一节 完善民族地区公共服务

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民族地区乡村道路、供水、电力、清洁能源、农田水利“毛细血管”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民族地区交通、饮水、用电、污水垃圾处理以及农田水利等等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鼓励将民族地区临近燃气管网覆盖城镇的村庄纳入燃气管网。在民族地区乡村推动光纤宽带、网络全覆盖,无线局域网(Wi-Fi)公共场所和旅游景区全覆盖。提高偏远地区通信网络质量,消除通信盲区。

提升民族地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大民族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以“全健康”理念协调推进民族地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协调做好民族地区“地贫”防控工作,普及“地贫”防控健康知识,做好民族地区学校师生“地贫”防治知识宣传,动员育龄对象接受“地贫”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疾病防控机制。

提升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非营利性文化组织。完善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和完善民族地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加快建设民族博物馆二期项目,加强少数民族文物与文化遗产资料保护、展示与研究中心及传习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推进县级城区街道文化站、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支持公共阅报栏(屏)建设。保护和利用好民族特色文化,加强对民族文化的系统性保护、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加大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等传播技术的运用,拓展少数民族文化服务能力和传播范围;扶持推出一批优秀的少数民族歌舞剧目,组织开展民歌民舞民服进校园活动,通过联合办班、委托培养等形式,培养一批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切实保护好黎锦技艺,实施《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保护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推动五指山和黎族文化整体打包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推动开展龙被复制成果转化和黎族元素符号纪录片拍摄工程,建立完善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等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传承体系,推进黎锦苗绣数字化保护和传播。

加快民族地区体育事业的发展。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建成具有承办全国性民族体育赛事能力的体育场馆设施,建立民族传统体育教育和培训基地。鼓励将民族传统体育列为体育课程或校本教材,支持各类学校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教学活动。鼓励和支持省内大中专院校开设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开展民族传统体育的教学和研究,培养民族体育人才。

加强民族地区公共就业服务。坚持就业优先,加强就业援助,推动各民族适龄劳动力职业培训全覆盖,夯实民族人口中的就业困难群体、贫困户家庭就业保障。实施农民实用技能培训,推动实现群众就地就业,激发各族群众发展致富的内在动力。完善流出地和流入地两头对接的体制机制,建立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外出务工政策和常态化劳务合作机制,加强跨地区协作。


第二节 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和精准帮扶机制,健全农村人口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加强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民族+乡村规划编制,落实“乡村建设行动”海南方案,助推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美丽乡村评价指标。

大力推动民族+特色产业。推动橡胶、槟榔、椰子“三棵树”产业发展,鼓励群众参与林业产业项目,不断提升林业产业产值。大力发展热带高效农业,深入挖掘培育民族地区特色种养业。促进种养业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结对共建,加大对种养业研发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建立企业自主技术研发机构,实现产研结合,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加速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与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形成“农业+基地+科普+民族文化+旅游”于一体的农业文化旅游综合体。吸引企业落户农村,鼓励民族地区特色种养业中小微型企业以产品、技术、资金入股等方式形成纽带,联合联动发展和抱团营销。大力发展和培育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共享农庄、龙头企业等标准化实施载体,形成经营主体多元化。依托电商平台,深入挖掘“互联网+”农产品销售渠道潜力,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打响民族地区农产品品牌,实现农民稳定持续增收。支持海南湾岭农产品综合物流园(热带农产品)等项目建设,推动热带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

加快推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大力挖掘民族传统医药发展潜力,鼓励企事业单位对民族传统医药进行研发,开展南药、黎药等资源的研究、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工作。推动黎族医药源流和基础理论的研究,推动海南高等院校开设黎族医药选修课程,加大黎族医药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民族医药健康产业园发展,支持实施黎族医药示范体验中心项目,振兴和推广黎族医药健康养生文化。

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充分传承和弘扬民间传统手工艺,鼓励黎锦、苗绣、黎族陶艺、黎族藤编、黎族银饰等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逐步走上产业化发展道路。对黎锦苗绣图案、纺织技艺与色彩充分提炼升华,逐步建立集设计、生产、加工、制作、销售为一体的民族特色服装产业。鼓励民族服饰个体经营者,开发培育本土的民族服饰市场。


第三节 发展民族特色文旅产业

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民族文化特色旅游业。挖掘海南传统特色文化、革命红色文化、黎族苗族文化等,推出一批黎族苗族文化精品线路。借鉴昌江黎族自治县王下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经验,推动各民族市县发展“民族风情+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旅游业,共同打造中部生态区、少数民族聚集区乡村振兴样板,构建民族地区特色旅游产业体系。支持民族地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市(县),提升和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特色小镇、椰级乡村旅游点、民俗村落,构建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群落。创新推出1-3台体验性、沉浸式民族特色文化主题演出。推出一系列海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促进非遗项目进景区进景点。推动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向文化消费转型,助推民族博物馆创建4A景区。


第四节 优化民族地区生态文明

做好民族+生态文明建设,优化民族地区生态文明。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民族地区自然保护体系,统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保理念宣传,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推进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效益。切实抓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污染治理两项重点工作,加大垃圾回收、生态环保的理念宣传,落实“禁塑”举措,助力我省清洁能源岛建设。完善民族地区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争取提升生态补偿标准,落实中央、省级相关生态补偿制度。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引导生态资源向生态资产转化。大力培育生态产品品牌,提升民族地区旅游的全球美誉度和影响力。


第四章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第一节 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

广泛开展统一多民族国家国情宣传教育。引导各族人民树立共同体理念,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进各民族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民族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斗的强大精神纽带。

广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深入实施红色基因传承工程,引导各族人民深入学习和研究海南人民在长期革命历史斗争中形成的孤岛奋战精神、艰苦奋斗精神、实事求是精神、依靠人民精神、妇女革命精神、民族团结精神等一系列彰显党的性质和宗旨的精神,激励各族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和决心。


第二节 促进各民族在文化上的团结统一

持续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协助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基层活动,推动融入国民教育、道德建设、文化发展和日常生活中,促进各民族在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坚定不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在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教育教学活动中促进学生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扩大民族文化宣传和推广,传承弘扬海南优秀传统文化。推出专题片、影视剧、微视频等新媒体宣传作品,加强“四个共同”宣传;鼓励并扶持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精品创作,面向全国开展“七个一”海南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策划一批形式多样、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展示活动,大力宣传和推广黎族苗族等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打造海南少数民族文化品牌。

做好民族+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少数民族知识产权协调机制。将少数民族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海南省知识产权协调机制建设内容,探索建立少数民族品牌产品评选认定机制和品牌企业扶持体系。重点推进以槟榔谷、呀诺哒为代表的5A级民族风情旅游景区旅游品牌建设工作,打造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等节庆活动品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创新提升一批民族特色用品、民族服饰,加强对黎药、苗药等特色民族医药的发掘和保护。开发黎锦、苗绣、高山茶叶、黎药等民族文化产品,收集、整理民歌、民舞、民乐、民间故事等,大力推动创作《哒哒瑟》《黄道婆》《黎族故事》《黎族家园》《锦绣家园》等彰显海南民族特色的文艺精品,创建海南少数民族文艺品牌。

鼓励开展民族传统体育的对外交流,积极参与、举办全国性的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扶持推广海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积极培育龙舟、陀螺、射弩、打狗归坡等体育赛事活动。办好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办好四年一届的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一年一度海南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比赛活动。


第三节 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

推进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含少数民族寄宿班学生)补助生活费。推动制定出台《海南省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十四五”规划》,增加民族地区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逐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促进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推进民族地区“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作,支持民族地区市县引进国内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向民族地区倾斜,进一步改善教师待遇,落实好偏远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推进构建继续教育平台,提高民族地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


第五章 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第一节 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以社区(村)为基础单元,积极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引导各族群众互嵌式生活。鼓励少数民族群众进城务工、经商、求学、就业、安居、定居,鼓励各民族群众到民族地区投资兴业、工作生活。鼓励大学生到民族地区自愿服务、就业创业、扎根圆梦。扩大普通高校民族地区人口招生比重,联合教育部门办好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农垦实验中学“民族特招班”。做好考取“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少数民族学生和获得硕士研究生、博士生学位的琼籍少数民族的奖励工作。打造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品牌,将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推荐和评选的重要条件,持续扩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开展富有民族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文化交流活动,鼓励民间举办各种类型的民族文化交流活动。持续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民族联谊活动,打造一批全民参与、长期坚持的活动品牌和载体。积极推动民族地区与港澳台地区、东南亚各国的交往交流,推动建设海峡两岸(海南保亭)民族文化旅游区。


第二节 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鲜明导向,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庄、进军(警)营、进宗教活动场所“七进”活动。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深入实施“互联网+民族团结”工程,在民族工作部门官方网站上设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栏目或板块。健全网络舆情管控引导机制,使互联网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充分利用好“三微一端”,投放民族团结进步的文化精品、影视作品、宣传片、短视频等内容,营造民族团结浓厚氛围。培树民族团结进步先进示范典型,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加大对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支持民族地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完善测评体系和考核办法,推进各级各类示范区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和办法。


第三节 创新推进城市民族工作

坚持党建引领,积极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建立健全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依托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将民族工作纳入网格管理服务事项,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激励各族群众通过参与社区治理,壮大社区服务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积极引导辖区单位、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等参与民族工作,发挥各方优势,实现良性互动。

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础数据,加强动态分析研判,及时跟进服务和管理。积极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就地落户、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实现各民族空间、文化、经济、心理、社会的全方位嵌入。定期举办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文化交流活动,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和谐共融的民族关系氛围。抓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先进典型培树,积极发挥现代传媒的优势,加大对先进个人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树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正面形象。


第六章 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健全民族工作法规体系,确保民族自治有法可依。研究修订《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海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民族事务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强化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实施《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八五”普法规划,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党政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法治培训,健全日常学法制度,提高干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依法管理,夯实法治基石。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民族关系,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抓住各族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加大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开展对市县落实《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节 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

健全风险隐患预警、防控机制,提高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能力。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的要求,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守住意识形态阵地,增强底线思维,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强化风险监测和研判,妥善开展风险处置,增强工作主动性、联动性、有效性,早发现早处理。


第七章 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一节 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

推动形成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民族工作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查、政绩考核,加大民族工作在民族地区干部考核中的权重。

推动建立海南省民族工作委员制,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统筹解决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涉及的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难点问题,统筹推动落地。

提升民族事务社会治理效能。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民族事务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提升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加强民族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民族事务管理服务现代化水平。


第二节 完善民族地区干部选拔和人才培养机制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健全完善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中长期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全员培训机制,分层分类制定少数民族干部培训计划,开展个性化的专题培训和特色培训。采取交流轮岗、挂职锻炼等方式,帮助少数民族干部开阔视野、积累经验、提高素质能力。在公务员招考和干部补充调整时,落实少数民族有关倾斜政策,采取单设职位、适当放宽条件、合理确定比例等措施,优先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加强对基层少数民族干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培训和学习,重视培养和用好少数民族干部,促进基层民族工作有效运转。

打造民族地区人才洼地。重视、关心、爱护在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一线干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大民族地区智力扶持。引导鼓励人才向民族地区基层一线流动,支持研究制定人才扶持专项政策,精心实施中央“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延续提升民族地区人才智力扶持行动计划。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强化人才激励措施,完善人才资源配置机制,开展少数民族人才贡献奖项评比活动,增加民族地区人才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八章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第一节 加强协调统筹

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部门要依照民族工作委员会制要求,将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各部门工作计划,促进规划落地。各兼职委员单位围绕规划核心目标与重点任务、重点项目进行职能分工,制定实施细则,全力落实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

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积极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促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强化政策系统集成,依据本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配套政策,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第二节 加强实施管理

建立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相应的考核约束机制、督查评估制度,强化结果运用和激励问责。建立规划中期评估和年度监测制度,对本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监测和考核评价,及时开展本规划年度监测评估、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汇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有效机制。

电脑版|手机版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网站管理: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65342356 传真:0898-65306602

廉政举报电话:0898-65377126

琼ICP备05000041号

网站标识码 :4600000006

琼公网安备:46010802000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