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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火炬手选拔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可推荐5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作为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火炬手。
经研究批准,拟由2019年国务院“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表彰对象2名,2024年党中央、国务院“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表彰对象3名作为省民委火炬手推荐对象,名单如下(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序):
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四支队赤岭海岸派出所所长 王向东
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潭门村村民 王振福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党委委员 容 飞
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符攀婵
海南省儋州市城市管理局党委专职副书记 赖小灵
为充分发扬民主,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9月23日起至9月25日止(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9月25日前向省民委政策法规监督处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898-65393819。
传真:0898-65306602。
通信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135室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法规监督处。
邮政编码:570203。
海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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